近期有媒体报道,在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穿透核查中,一些项目存在核查要求过严过细、增加企业负担等情况。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8日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证监会在股东穿透核查过程中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切实防范利用上市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发生。同时,尽量量化重要性原则,对于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中介机构实事求是出具意见后可以正常推进审核。同时,也要纠正中介机构核查工作中存在的免责式、简单化不良倾向。(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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