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国家药监局28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负责该被检查单位监管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决定,同时责令被检查单位对已上市药品的风险进行全面回顾分析,并依法依规采取召回等措施。
上一篇
瑞茂通:股东郑州瑞茂通解除质押8700万股及再质押
下一篇
石家庄一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火势已扑灭无人员伤亡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哈马斯或签署解除武装协议;美芯片指数大涨8%,微软市值暴增4500亿美元;宇树科技8月10日申购;小米澎程双车开启预售丨每经早参
A股7月收官!双创指数本月跌幅超20%,今日近4700只个股上涨,德明利、风华高科炸板翻绿丨A股收盘
小米龙甲电池正式发布 雷军:安全标准超过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