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国家药监局28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负责该被检查单位监管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决定,同时责令被检查单位对已上市药品的风险进行全面回顾分析,并依法依规采取召回等措施。
上一篇
瑞茂通:股东郑州瑞茂通解除质押8700万股及再质押
下一篇
石家庄一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火势已扑灭无人员伤亡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城市24小时 | 又一个1000公里地铁城市,要来了
A股,再次“地量地价”!原因是什么?
香港股市大案“揭盖子”!关键人物孙然(女)被点名,被禁止处置资产最多达43.8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