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南昌博泰集团董事长遇害背后:8年债务纠纷酿成惨剧 行凶者何以选择绝路?

    2021-05-25 22:44

    一起债务纠纷,最终酿成两死一伤的悲剧。

    5月23日,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通报,当日中午1时20分许,该局接群众报警,称在红谷滩区赣江中大道博泰集团办公区有两人被人持刀捅伤。经核实,伤者章某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褚某强案发后在该集团一楼办公区自杀身亡。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此案与褚某强同章某明之间债务纠纷有关。

    据多家媒体报道,死者章某明即博泰集团董事长章新明,犯罪嫌疑人褚某强系南昌华夏艺术谷油画村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褚小强。

    5月24日,博泰集团的办公场所已被警方封锁,不得出入。附近一位小区居民说:“听说是因为一些债务问题……”

    多年之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曾在褚小强的办公室见过他。当时,他说话声音不高,爱喝茶,颇显稳重。

    在持刀走进博泰集团办公楼前,褚小强也曾试图吸引更多人关注。2020年12月,他在微博实名举报章新明涉嫌私刻公章、虚假诉讼等等事项,同时还@了多家媒体账号,双方之间的纠纷也曾经历法院判决。

    但5月23日,褚小强最终选择以极端暴力行为发泄心中情绪,也给两个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现场已封锁

    5月24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八一桥下的博泰集团。博泰集团的办公楼就位于博泰江滨楼盘的底楼,这是博泰集团最早开发的楼盘之一。

    刚刚停好车,一位自称是博泰集团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处是私人停车位,不得停车。在记者表明身份要求采访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以警方发布内容为准。

    随后,记者走进博泰集团办公楼,但在现场并没有看到其他办公人员。一楼门口停放着一辆警车,大厅内的警察告诉记者,博泰集团的办公场所已经全部被警方封锁了,目前不得入内。

    在博泰集团一楼外,还挂着“江西省地产协会”“江西地产行业仲裁中心”的牌子。记者走进一楼大厅看到,前台已经没有了工作人员,墙上分别挂着“赣商中心”“博泰集团”“江西赣商创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

    据博泰集团官网介绍,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是涵盖“房地产、食品、商务酒店、都市娱乐、矿业、物业管理”多领域的同心多元化发展企业集团,是江西最具影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公司于2000年进入房地产领域,先后开发的项目有——“象湖威尼斯、博泰江滨威尼斯、华东国际工业博览城、九江浔阳新天地、魏玛峰尚、静林府”等,公司还先后被评为“中国优秀民营企业”、“中国建设系统信誉AAA级单位”。

    启信宝数据显示,博泰集团目前自身风险有28条,其中涉及诉讼或股权冻结等事项。

    逝者章新明

    5月24日,博泰集团的官网已呈黑白色,首页写着“沉痛哀悼董事长章新明先生”。

    博泰集团门外,附近不少居民也议论纷纷,一位居民说,博泰集团董事长是一位在当地非常有名气的人物,实在是可惜了。

    在博泰集团官网一篇名为《博泰集团章新明:与伟大的祖国“同成长、共命运、勇奋进”》文章中,章新明叙述了自己的创业历程。

    “1987年,改革开放就像时代的巨浪,把所有的人都裹挟进来。21岁的我面对市场大潮的冲击毅然放弃稳定的南昌市工商银行正式工作下海创业。一穷二白跑到广州,只能从最辛苦的小商品贸易开始,我长途贩运过电子产品、策划过文化展览、只要可以赚钱的小生意都尝试过,经历了当时的同龄人无法体会的艰辛。”

    据章新明自述,上世纪90年代,他还通过做香烟贸易积累了第一笔财富,1994年之后,一脚踏入娱乐服务行业,创办了亚洲歌舞厅、2001歌城;到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取消福利分房政策的发布,章新明又转型进入房地产行业,成立了博泰。

    章新明的地产版图也并不仅限于南昌,其投资触角还曾延伸至A股上市公司。

    2020年7月,上市房企新黄浦(600638,SH;昨日收盘价5.69元)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后,博泰城鑫将通过中崇实业持有上市公司新黄浦3192.3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4%,并通过盛誉莲花资管所控制的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1.15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10%,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7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84%。最终交易对价为3亿元。

    博泰城鑫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行财务投资。股权结构显示,博泰城鑫实际控制人为章新明,控股股东为博泰集团,章新明持有博泰集团65%的股权。

    根据公告,2017年~2019年,博泰集团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03亿元、2.86亿元、2.9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768.61万元、4271.61万元、4551.08万元。

    5月24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新黄浦股东的身份,致电上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预留的博泰城鑫联系人电话。该联系人表示,博泰城鑫对新黄浦的投资仅限于财务投资,博泰城鑫或章新明并没有参与新黄浦实际经营,投资新黄浦是因为看好上市公司本身,章新明事件不会影响该投资,未来也会继续持股,后续与上市公司保持正常沟通。

    同日下午,记者也拨通新黄浦董秘办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章新明事件并不知情,上市公司一切正常运营,章新明也并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如有影响,也会尽快发布公告。

    事业上不断发展,章新明在学历上也不断刷新,其先后进修完成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研究生、长江商学院第6期CEO总裁班、清华五道口EMBA课程。

    命案发生后,章新明的一位北大EMBA同学留言称“现在看到新闻也是震惊了”;而另一位清华五道口EMBA的同学也留言表示“太可惜、太悲痛了”。双面印象

    5月24日,江西省地产协会秘书长龚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他最近一次见章新明大约在一个月之前。当时,双方在博泰集团章新明的办公室里讨论协会工作。

    龚正说,章新明是一位在业内备受大家尊敬的地产人,在行业内同大家相处得都比较好,他被推选为江西地产协会会长,也是因为在行业内比较有影响力。不过,龚正也表示,博泰集团七、八年前在南昌地产界属于比较有实力的企业,但是目前明显有下降,开发速度也放缓了。

    也有合作伙伴并不认可章新明。

    中建一局曾经是南昌赣商中心的中标建设单位。据项目负责人介绍,正是因为章新明的处处为难,他们才退出了该项目。

    在博泰集团的官方网站上,关于赣商中心的介绍为在建项目,总面积17万方。项目由江西赣商联合总会牵头,博泰集团主导运作,集科瑞集团、天音集团等企业共同打造。项目建成后,赣商中心将成为集商会总部大厦、企业总部中心、金融中心、南昌总商会、艺术中心、图书馆、服务型公寓酒店等为一体的赣商服务平台。届时,将引进全国40余家省级和区域级大型商会,将有超过150家具有代表性的赣商企业进驻。

    赣商中心的开发公司为江西赣商创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股东主要包括郑跃文、黄绍文、温显来等知名赣商控制的企业。章新明持有18.39%股份的江西融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亦持有江西赣商创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6%股份。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同为章新明,章新明负责赣商中心的开发运营。

    上述项目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中建一局于2019年7月中标了赣商中心的建设项目,但是此后迟迟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合同。

    “第一次说我们盖的假章,第二次说没有盖合同专用章,第三次又说附件没有盖章,前前后后几个月,都没有把合同签下来。”该项目负责人说,章新明“实际上就是想自己找人进场建设,17万平方米,6亿元的标的,赚十几个点很容易的事。”

    该项目负责人称,最后中建一局也放弃了这个项目,但是要求开发商结算工程款,章新明一直不肯结算。“工程款大概2400万元,对方只是在2020年初支付了200万元,余下的2200万元至今没有支付。”

    “不支付的理由是工程款相差太大,章新明认为我们的工程款只有800万元左右。”上述项目负责人表示,这些都是可经过核算的。

    相较在南昌地产界颇有名气的章新明,褚小强显然有些“默默无闻”。

    据红谷滩公安分局通报,犯罪嫌疑人褚某强案发后在博泰集团一楼办公区自杀身亡。有媒体报道称,褚小强系南昌华夏艺术谷油画村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启信宝数据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120万元,目前已处于被吊销状态。除此之外,与褚小强有关联的还有江西瑞嘉置业有限公司,后者成立于2007年,2015年、2016年显示经营异常,于2017年6月24日被吊销。

    此外,启信宝数据显示,褚小强还曾入股江西宏美实业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过2015年9月,褚小强转让了股权,也不再在该公司任职。

    2020年12月,褚小强通过微博实名举报章新明,称他“为富不仁、坑蒙拐骗。”在微博文章中,褚小强自述“老婆在此借款中未用一分钱,也被作为债务被执行人,她承担不起这压力感到很冤枉,因此和我离了婚”,其本人也“因不公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的抑郁,患上了癌症和哮喘等多种疾病”。

    “我现在每天都要面对讨债人上门,已疲惫不堪,全家人都不知道这过年怎么过?”褚小强写道。

    2013年,因采写《中广核财务公司解除交易合约牵出7000万产权溢价之争》一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与褚小强见面。当时采访的地点就在褚小强的办公室。印象中,褚小强是一个比较讲究风水的人,说话声音不高,但是显得很稳重。办公室里面摆放着数尊菩萨像,也爱喝茶,在与记者交谈的过程中,一直在泡茶,还不时介绍茶的品种。

    何以至此?

    按照警方通报,经初步调查,此案与褚某强同章某明之间的债务纠纷有关。而究竟是怎样的债务纠纷,走到了如今以命相偿、不死不休的地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褚小强个人微博发现,褚小强与章新明的债务往来或始于2013年。

    江西省高院终审判决书[(2018)赣民终214号]披露,2013年3月、4月、5月,褚小强先后多次与博泰集团签订《借款合同》;2013年5月18日,博泰集团与德川公司签订一份《保证合同》,约定德川公司为褚小强、博泰集团2013年3月到5月签订的一系列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借款本金为1.242亿元。

    2016年3月2日德川公司向博泰集团出具《担保承诺函》,承诺继续对上述博泰集团对褚小强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16年3月8日褚小强向博泰集团出具一份《借款确认函》记载,截至2016年3月7日,褚小强欠博泰集团借款本金1.2亿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承诺尽快归还。

    法院判决认定,褚小强与博泰集团多次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人民币1.2亿元,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但褚小强未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

    但褚小强在微博中,提供了故事的另一个版本。

    褚小强称,2013年,为了收购德川公司60%股份,其向章新明借款1.2亿元,并与章签订了一份借款个人《保证合同》,按合同约定“将德川公司85%股权(明确即该公司名下中山路爱建商场第一层的1612平米房产中的85%份额,其他不在此担保责任内)作为此借款的担保”,并在工商局将公司“85%股权登记过户至章新明指定的人罗勇名下”由他代持保管。

    同时,褚小强还将德川公司的证照、印鉴等资料交由章新明保管,而“章新明擅用我交予给他代持监管的德川公司的印鉴,伪造了一份2013年5月18日德川公司与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且盖有当时公司法人姚福清(章新明私刻虚假的)私章。也就是姚福清名下15%的股权莫名其妙地承担了此借款的担保责任。”

    根据褚小强自述,其在2013年5月至2015年期间已还款6242万元。“由此可见,借他1.2亿元,已还6000多万元,担保物2亿多元的店面被他占为己有,加上由于他的欺骗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虚假诉讼而导致法院误判我还欠他1.8亿元和从2017年至现在每年24%的利息。”褚小强总结说。

    不过,江西省高院判决认为,褚小强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存在1200万元的还款事项以及2015年12月31日以后不计利息的约定,其提出有口头约定,博泰集团也予以否认。故上诉人依法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一审判决对欠款本金及利息的认定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褚小强要求扣减1200万元还款及2015年12月31日以后不计利息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针对褚小强在微博中提及的姚福清,记者注意到,当前姚福清仍是德川公司持股15%股东,除此之外,姚福清还是江西鑫隆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5月24日下午,记者致电江西鑫隆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其表示欲采访姚福清,不过,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姚福清出差中,不方便沟通此事。

    难厘清的债务

    褚小强、博泰集团的债务纠纷还牵涉到另一家公司——江西供峰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峰公司)。

    供峰公司与博泰集团之间也存在债务纠纷。2015年7月,供峰公司与招商银行南昌站前西路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将1.2亿元委托招商银行发放贷款。其后,这笔钱借给了博泰集团,借款利率年息12%。同时,章新明、德川公司先后与供峰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章新明、德川公司愿意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供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不过,褚小强在微博文章中称,章新明未经姚福清同意,私自伪造了一份德川公司与供峰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声称德川公司愿意承担向供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后至2016年,博泰集团、招行、供峰公司三方还签订了《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但到2017年,博泰集团还没有还上。判决书显示,截至2017年7月6日第三人博泰集团尚欠供峰公司本金人民币1.2亿元及利息108626.02元。

    按照判决书披露的内容,褚小强欠博泰集团的债务,而博泰集团又欠供峰公司债务,由于博泰集团怠于行使其对褚小强的到期债权,对供峰公司造成损害。因此,供峰公司向褚小强、熊云琳主张代为清偿债务。

    江西省高院判决认为,褚小强欠博泰集团的1.2亿元借款已到期,而博泰集团怠于行使其对褚小强的到期债权,且博泰集团未能及时偿还供峰公司的1.2亿元借款,对债权人供峰公司造成损害,供峰公司以自己名义向褚小强代为行使博泰集团的到期债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对此认定正确,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但在上诉理由中,褚小强曾提到,自己2010年借款8000万元给周某,周某用这笔钱缴纳南昌华夏影视村艺术有限公司、南昌华夏艺术谷民俗村艺术有限公司、南昌华夏陶艺村艺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后周某又将这三家公司股权转给博泰集团。周某承诺从博泰集团收到的钱用来还褚小强的8000万元借款本息,结果博泰集团没按时支付,周某也就没钱还褚小强,褚小强没收到钱,因此也没钱还博泰集团,在褚小强看来,博泰集团这种行为,主观和客观上是用褚小强自己借出去的钱收取自己的利息。

    不过,最终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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