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31.03元,罚款7076.81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经查,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公司所销售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422/520/040男式鞋子被判定为不合格,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第二分公司所销售的货号为8601/530/105“ZARA”品牌男童凉鞋和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分公司所销售的货号为2600/531/100“ZARA”品牌女童凉鞋被判定为不合格。(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