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工作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多个部门将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旭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此前透露,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房地产税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之一,此次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释放什么信号?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当前财政形势紧平衡以及调节财富分配促进内循环的背景下,房地产税能够起到一定作用,此时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对一段时间以来市场上房地产价格再度上升的现象来说,客观上会产生一定的信号意义。
根据广义的解释,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范畴内,前者征税对象是房产,后者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此前,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房产税,至今已满10年。
记者注意到,近期房地产税改革多次被提及。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5000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4月7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健全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在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近日撰文表示,房地产税的开征,意味着对自然人征税提出更高的要求。
杨志勇认为,2019年以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推行,特别是汇算清缴补缴税款的顺利进行,让税务部门有了更丰富的自然人税收征管经验,让房地产税的征管有更扎实的基础。智慧税务建设几乎可以克服房地产税征管的所有技术难题。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房地产市场在促进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起过积极作用,未来要推出房地产税,还要考虑是否会影响房地产市场、影响经济发展,要进行充分论证。
另外,房地产税目前还存在房地产评估、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理顺与相关税费关系、征税主体是城市还是农村、小产权房等多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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