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20年,远峰科技第一大主营产品为智能驾驶辅助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比重分别为67.23%、56.23%和52.71%;但智能驾驶辅助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2617.17元/台、2371.21元/台和2116.72元/台,销售价格连续三年下降。
每经记者 张明双 每经编辑 张海妮
随着汽车智能化不断升级,汽车电子产品也在持续更新换代中,产业链相关公司需要更多资金进行技术研发。近日,远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峰科技)在上交所披露科创板上市申报文件,拟通过IPO募集资金6.8亿元用于智能网联座舱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智能驾驶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目前审核状态为“已问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远峰科技核心产品为流媒体后视镜,2018年~2020年销售占比均超过50%,但在客户对产品的年降要求下,核心产品的销售单价近三年来持续下降。另外,在2019年一起远峰科技作为原告起诉客户的合同纠纷中,客户指出其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远峰科技成立于2012年,前身为广东远峰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峰有限),于2020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短短几个月后即向科创板发起冲刺。
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经营多年后,远峰科技的产品范围由最初的车载导航等简单产品,扩展至智能驾驶辅助、智能座舱、智能互联等多种产品。2018年~2020年,远峰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亿元、8.06亿元和9.66亿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3505.64万元、1903.56万元和8678.45万元,扭亏为盈后业绩增长较快。
不过,远峰科技主要客户为汽车整车制造商及其一级供应商,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02%、89.78%和93.13%,其中第一大客户安悦先锋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悦先锋)的销售占比分别为79.46%、64.27%和61.46%。
这对远峰科技的产品议价能力似乎造成了一些影响。2018年~2020年,远峰科技第一大主营产品为智能驾驶辅助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比重分别为67.23%、56.23%和52.71%;但智能驾驶辅助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2617.17元/台、2371.21元/台和2116.72元/台,销售价格连续三年下降。
图片来源:招股书(申报稿)
远峰科技对此解释称,在客户对产品的年降要求下,公司逐年调低了原有产品的销售单价。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远峰科技智能驾驶辅助产品主要为流媒体后视镜,为公司核心产品,报告期各期的销售占比均超过50%。值得注意的是,远峰科技流媒体后视镜的研发、生产和应用也是最近几年才进行的,2016年开始研发,2017年在凯迪拉克车型上实现量产,目前主要应用于凯迪拉克全系、别克GL8以及长城WEY VV7等车型上。
凯迪拉克全系、别克GL8均为上汽通用汽车旗下车型,而远峰科技第一大客户安悦先锋就是上汽通用的一级供应商。由此可见,安悦先锋的订单对远峰科技极为重要,“如果未来主要客户减少订单或其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开拓新客户的速度过缓,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远峰科技对安悦先锋的销售合同与其他主要客户不一样,合同期限为“不定期”,其他主要客户均有明确期限或约定长期有效。双方签订没有约定期限的销售合同,那么远峰科技对安悦先锋的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还有待观察。
随着营业收入增长,远峰科技的应收账款规模也在扩大。2018年~2020年各年末,远峰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68亿元、2.83亿元和3.4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34%、35.10%和35.31%。其中对第一大客户安悦先锋的应收账款余额最大,占比分别为64.60%、48.31%和47.84%。
图片来源:招股书(申报稿)
远峰科技表示,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客户主要为规模较大且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业内知名整车厂或其一级供应商,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好。
不过在2019年、2020年,远峰科技进行了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129.69万元、928.53万元。上述坏账涉及的客户为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车),由于财务恶化,预计无法收回。
力帆汽车原为力帆科技(601777,SH)旗下造车企业,目前已被车和家收购。然而,远峰科技与力帆汽车的相关货款纠纷,则由力帆科技另一家造车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的分公司力帆乘用车北碚分公司承接。
案号为“(2019)渝01民初1180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远峰有限作为原告起诉力帆乘用车及力帆乘用车北碚分公司支付拖欠货款,称公司系力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此前一直为力帆汽车供货,双方按《汽车零部件和材料采购通则》进行货款结算,但力帆乘用车北碚分公司欠付货款。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截图
记者注意到,力帆乘用车及力帆乘用车北碚分公司在答辩内称“从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原告与二被告依然存在供货关系,由于原告所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原告承担8笔三包索赔费用合计金额195508.16元,该金额应从我方欠付原告货款中予以抵扣。”
法院一审判决显示,庭审中,双方对于应当抵扣的三笔款项,即付款、以物抵债款及已开具索赔增值税发票的索赔金额没有异议,法院予以认可并在案涉货款中予以抵扣。不过,上述判决并未明确说明,力帆乘用车提出的远峰有限应为产品质量问题承担索赔费用并抵扣欠付货款的主张是否得到支持。
2020年,力帆乘用车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远峰有限于2020年11月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力帆乘用车及力帆乘用车北碚分公司也同意撤回起诉。
在上述案件外,2020年,远峰有限还作为原告与力帆乘用车产生承揽合同纠纷,法院于2020年7月立案,不过远峰有限也在2020年11月申请了撤诉。
资料显示,2020年11月,正是远峰有限整体变更为远峰科技,并在广东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的日期。
记者还注意到,远峰有限最初产品为车载导航,这一产品曾被质检部门检出不合格的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显示,2016年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抽查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车载卫星导航设备产品,远峰有限生产的规格型号CS8031-TQ车载数码影音导航产品抽查结果为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传导骚扰。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是否属实及影响、与安悦先锋的销售等问题,记者致电远峰科技并发送了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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