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每经编辑|王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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