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微信公号5月6日消息,当日,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戴某洪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991年8月10日早晨,原绍兴县柯岩乡西泽村发生一起命案,被害人单某某在家中被人杀害。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于2021年4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戴某洪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针对案件侦查方向、取证要点等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规范侦查程序、扎实收集内知性证据。案件移送至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仔细讯问犯罪嫌疑人,充分核实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戴某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