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润表来看,中信证券今年一季度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管业务均实现了收入同比正增长,但投资条线业绩有所下滑。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吴永久
中信证券(600030)4月28日晚间披露一季报显示,公司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63.97亿元,同比增长27.58%;净利润51.65亿元,同比增长26.73%。基本每股收益0.40元。公司同时公告子公司华夏基金未经审计财务数据:一季度华夏基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71亿元。
从利润表来看,中信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管业务均实现了收入同比正增长。但投资条线业绩有所下滑。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5.22亿元,同比增长31.42%。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5.93亿元,同比增长78.78%。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7.88亿元,同比增长72.42%。利息净收入为10.68亿元,同比增长241.21%。
但公司投资业务却同比有所下降。一季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74亿元,主要原因为证券市场波动导致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加上投资收益为42.77亿元,据此估算公司一季度投资业务收益为39.03亿元。而去年同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之和为56.94亿元。也就是说投资业务板块收入同比下降约24.86%。此外,中信证券一季度还出现了业务及管理费大幅增长:公司一季度业务及管理费达到62.86亿元,同比增长44.41%,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证券在3月中旬发布2020年年报时,宣布2020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66亿元引发市场热议。2021年一季报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步伐明显放缓:2021年一季报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43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3.15亿元大幅下降73.91%。
从中信证券一季报中披露的仲裁、诉讼明细来看,公司今年以来没有金额超过1亿元的新增诉讼。但一些金额超过1亿元的诉讼、仲裁事项有了新进展。
如丁晟与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于今年1月结案:2018年5月11日,公司因与丁晟的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5月28日,北仲委受理本案。2018年6月21日,海门市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2018年8月22日,丁晟就本案向北仲委提出反请求,请求公司向其支付损失人民币2010万元,北仲委于2018年8月24日受理本案。
2019年1月14日,北仲委作出仲裁裁决,支持公司关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司法费用的全部仲裁请求,
驳回丁晟的反请求,公司胜诉。2019年3月13日,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丁晟与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至2021年1月,丁晟履行完毕全部调解书确定的偿还义务,案件结案。
此外,中信证券还披露了公司受到的一则监管措施:2021年2月4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函认定公司有以下三个问题:一、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二、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三、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情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深圳证监局指出,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中信证券指出,公司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及时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深入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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