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证监会深夜发文称,将加强证券监管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IPO公司监管。证监会正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IPO企业的制度规定,有针对性采取加固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
每经记者 朱万平 每经编辑 张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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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刀刃向内,向饱受市场诟病的证券监管系统前官员和前发审委员不当入股拟IPO企业“开刀”。4月19日,证监会深夜发文称,将加强证券监管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IPO公司监管。
具体而言,证监会正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IPO企业的制度规定,有针对性采取加固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
“以后,中介机构对拟IPO企业要穿透核查至自然人层面,对每个自然人股东都要核查工作经历,以识别是否是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具体规则尚未出台,听说已经在内部征求意见了。
加强对证券监管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IPO公司监管,在证监会正式“官宣”前,该消息已经在业内流传。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并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拟上市企业的,证监会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暂停审核”。对此,在19日,证监会专门发文辟谣称,这一报道内容不实,但坦承将加强相关监管。
“对于涉及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的IPO申请,证监会均正常受理,并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证监会称。
“目前,相关规章制度在研究中,但暂停受理、不让上市肯定是无法可依的。这种事情一定是谣言,监管必须要辟谣。”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不过,从现实的操作来看,在具体规则尚未落地前,有类似情况的在审IPO企业或是新申报IPO企业是很难获得监管放行的。
对具体的规则细则,证监会坦言,当前,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的原则,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上市企业的制度规定,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固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
不过,证监会还是透露了原则的四个大方向: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重点盯防利用原公权力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二是人员离职前进行专门谈话提醒,要求做出不得违规入股的书面承诺,研究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要求;三是制定专门审核指引,强化发行审核中对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靶向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从严处理;四是完善内审监督复核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回避、与监管对象交往报告等制度规定。
针对证券监管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IPO企业的规定背后,是近年来不断有证券监管系统的人士“下海”,在IPO市场上“潜伏”和“狩猎”,通过企业IPO,“名正言顺”地收获巨额经济利益。
“前几年,证券监管系统‘下海’的人不少,也出现了一些备受外界诟病的情况。”一位资本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被媒体称为“最牛发审委员”的冯小树,便通过提前布局,入股拟IPO公司攫取了巨额利益,获利数以亿计。最终,冯小树被证监会罚没约4.99亿元。
证券监管系统官员即使离职了,因其特殊的身份,可能会给其入股的拟IPO企业带来诸多“便利”,因而不少企业似乎反而欢迎这种“有资源”的原监管系统人士。虽然有些入股的确具有正当性,但也难免瓜田李下,并容易给外界一种“利益输送”或“权钱交易”的印象。
在谈到制定针对证券监管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IPO企业的规定初衷时,证监会也坦承,是注意到媒体的相关报道。此前,不少媒体都报道了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突击入股拟IPO公司,引发外界关注。
“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坚持从防范违法违规‘造富’、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从严审核把关,同时正抓紧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证监会坦言。
证监会还表示,一直以来,证监会始终注重加强对突击入股、利益输送、“影子股东”、违规代持等行为的监管规范,也在突出强化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行为监管,包括要求拟IPO企业和中介机构专项报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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