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赣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卢永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卢永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卢永基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放贷敛财、收礼受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卢永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廉洁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