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31日闭幕,表决通过《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
《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明确,秦始皇陵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陕西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商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
划定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的遗产区和缓冲区相衔接,并注重秦始皇陵周边环境的保护与协调。(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