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长青集团(002616.SZ)控股子公司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1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2月3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A股绿色报告”项目由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共同推出,旨在让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本项目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权威环境监管数据,筛选监控上市公司及其旗下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表现,加以专业数据分析及深入解读,每日智能写作及时发布上市公司AI绿报,每周推出A股绿色周报,定期动态更新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榜。
值得注意的是,A股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榜·1月榜显示,长青集团在A股环境风险榜2021年1月排名第38,环境风险值为16.947。这份A股全覆盖、数据多维度、信息严核查的国内首份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榜,经过严谨事实核查和科学评估模型,每月动态更新,量化评估上市公司环境表现。
文号为韶环(曲江)罚〔2020〕2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0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对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项目在生产。检查发现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化水间阴阳树脂酸碱中和废水池内设置一条直径约10公分的塑料管,塑料管埋于地下通往厂内的雨水管,雨水管里的废水排入附近小溪。当天,韶关市曲江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化水间中和废水池外排废水、雨水管网排放口外排废水等进行取样监测。韶关市曲江区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1月9日出具《监测报告》{(曲)环境监测(水)字(2020)第102号},监测结果显示: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化水间中和废水池排口排放一般废水污染物。 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含管网)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月24日经原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审批(韶曲环审〔2017〕7号),审批要求项目运营期化水间酸碱再生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用于灰库加湿。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含管网)分期建设,一期项目于2018年11月底建成投入生产。2020年8月,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组织并通过了一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建设情况之一的废水治理设施化水间酸碱再生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用于灰库加湿。经查核实,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实施了私设暗管排放废水污染物的行为。
上期(总第25期)A股绿色周报显示,共有26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其中,17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4家为千亿市值企业。在环境风险之外,2021年3月第2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27个项目进入受理公示及拟审批公示状态,但暂无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的项目。
2020年半年报显示,长青集团的主营业务为环保产业、制造业,占营收比例分别为:75.84%、24.16%。
(记者 宋可嘉 魏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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