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核拨。(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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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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