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1-03-23 09:4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上一篇

    中京电子:珠海富山新工厂第二期的启动将依第一期达产进度而定

    下一篇

    南网能源:为客户能源使用提供诊断、设计、改造、综合能源项目投资及运营维护等一站式综合节能服务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