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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北江砂王”非法采砂获利超10亿,行贿保护伞2800多万元,“每名领导都被明码标价“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3-20 09:17

    每经编辑 赵庆

    据中纪委网站通报,广东佛山黑社会组织非法采砂10余年,非法获利超10亿元。为了顺利采砂,非法行贿多名官员干部,行贿数额高达2800多万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镜泉等16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此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判处主犯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判决林镜泉等9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6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开始,以林镜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形成对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与其他团伙勾结共同非法获利超10亿元。

    林镜泉等人在北江河段的非法采砂为何能持续10多年?本该发挥监管作用的公权力为何缺位,是谁在充当“保护伞”?生态索赔近30亿元的公益诉讼如何形成?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黑老大非法采砂10余年,一度被称为“北江砂王”

    北江,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流经清远、佛山等地,是广东最重要的河流之一。

    从小生活在北江船家的林镜泉,深谙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道理。上世纪90年代末,其通过经营海鲜大排档等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为谋取更大利益,他招揽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跟随左右、为非作恶,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该团伙发展早期,暴力犯罪是一个典型特征。”办案人员举例说,2000年左右,林镜泉团伙在与当地另一团伙的争斗中,当街开枪,严重危害当地的社会治安。“当时因为受到‘保护伞’的庇护,如此恶劣的行径竟然没有受到惩处。”办案人员说。

    有了依靠暴力确立的“江湖地位”,林镜泉的野心日益膨胀,开始染指国家矿产——北江河砂,做起了一本万利的生意。“2005年以后,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河砂需求激增,采砂利润暴涨。”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芦苞段、大塘段因距城镇较远,不容易被发现,因而成了非法采砂的重灾区。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三水辖区非法采砂时间持续10余年。

    非法采砂的利益十分诱人,当地不少不法分子看在眼里,也蠢蠢欲动。但林镜泉团伙显然容不下这样的事情。“2010年5月,在发现另一伙不法分子非法采砂后,林镜泉团伙纠集上百人身贴统一标识、手持棍棒进行暴力驱赶,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当地的强势地位。”办案人员介绍。

    向具有监管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利用他们实施恐吓驱赶竞争对手,也是该团伙非法控制河砂开采权的重要手段。

    “曾有外地不法分子试图进入当地非法采砂,林镜泉直接找到吴金宁摆平了这件事。”办案人员说。

    吴金宁,历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局长、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佛山市司法局局长等职务。调查显示,其长期利用职务之便,为林镜泉团伙在非法采砂避免处罚、阻吓竞争对手等方面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100多万元。

    林镜泉团伙通过垄断采砂资源,积累了巨额资产。据当地群众介绍,当时北江的挖砂船都由林镜泉经营,价格也由他说了算,一度被称为“北江砂王”。

    与此同时,林镜泉不断将生意拓展至房地产、物业经营等方面,进一步巩固“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模式,为非法采砂提供了有利条件,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危害三水地区的毒瘤。

    行贿2800多万元,多名干部沦为“保护伞”

    “今天风很大。”这短短的五个字,对曾在北江非法采砂作业的林镜泉团伙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是在提醒他们:执法队伍即将进行检查,必须马上收船躲避。

    令人震惊的是,这几个字正来自当地执法者——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处芦苞镇管理所公职人员梁某。

    北江大堤作为全国七大流域重点堤围之一,是珠三角地区重要防洪屏障。2018年以前,对于北江流域非法采砂的执法查处主要由北江大堤管理处进行,地方水利部门配合。

    从2006年开始,梁某就成了林镜泉团伙拉拢腐蚀的对象。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梁某为林镜泉在北江干流非法采砂、中标清远北江干流石角段河砂开采权提供保护和帮助,从中收受人民币10万余元、港币20余万元。

    精于算计的林镜泉心里有本“账”:什么样的公职人员该给什么样的“价”,比如像梁某这样的一线公职人员,以逢年过节送礼金等行贿方式“打点”为主。面对这些小利益的诱惑,梁某甘于被“围猎”,放弃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对于林镜泉来说,拿下梁某只需小伎俩。在此之前,当地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以及水利部门负责人等,都已经倒在了林镜泉的糖衣炮弹之下。

    2020年12月4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退休近9年的三水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陆卓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正是为林镜泉团伙非法采砂提供保护的领导干部之一。

    “林镜泉为了在北江顺利采砂,打通我这个主管水利的领导,用金钱一步步拉我下水。”陆卓清忏悔说。

    陆卓清当时主管水利和政法,在林镜泉看来正是拉拢腐蚀的绝佳对象,不仅可以为其非法采砂大开方便之门,还能为其黑恶行径提供保护。于是,2001年至2006年,林镜泉多次贿赂陆卓清共计人民币900万元。

    “由于自己思想蜕变,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忘记了党的宗旨,从一名党的基层领导,走上了犯罪道路,变成了罪犯。”如今已70岁的陆卓清,终究为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迎接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正审判。

    上梁不正下梁歪。陆卓清失守的同时,时任三水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蔡汝文、三水区水利局局长何洲二等领导干部也沦为林镜泉的“保护伞”,分别收受其送来的900万元贿赂,对其非法采砂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林镜泉看来,行贿就相当于购买服务,他会根据非法采砂收益来决定送给领导干部多少钱,实现权钱交易。”办案人员这样解释林镜泉分别送给三人900万元的原因,“每名领导干部在林镜泉心里都被明码标价,这是十分可悲的。

    曾任三水区芦苞镇党委书记的罗卫平,对受贿行贿等行为原本较为反感,但在与林镜泉团伙的交往中,忌惮其背后的强大势力,也逐渐滑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

    依规依纪依法打伞破网,收缴“保护伞”违纪违法所得

    2019年12月17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佛山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林镜泉为首的涉黑违法犯罪团伙,初步查实该团伙涉嫌大量违法犯罪事实,并敦促其团伙成员投案自首。

    随着林镜泉团伙的覆灭,陆卓清、蔡汝文等“保护伞”开始惶惶不可终日。

    “只要门口有汽车停放的声音,一定要从窗口看看车里出来什么人,到周末就自我安慰说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休息,不会找上门。”蔡汝文说。

    2020年9月,佛山市纪委监委对陆卓清、蔡汝文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因案情重大复杂,佛山市纪委监委强化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提高办案质效。

    “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标本兼治,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既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使违纪违法者认错悔错改错,又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推动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佛山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

    2020年9月30日,陆卓清被采取留置措施,其自认为犯罪事实久远且退休多年,纪检监察机关很难找到相关证据,因而负隅顽抗,隐瞒自己的犯罪事实。鉴于这样的形势,调查组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一方面加紧外围核查,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在前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感化下,面对摆在面前的铁证,陆卓清的心理防线开始崩塌,交代了其收受林镜泉贿赂的事实。“办案人员依规依纪依法文明办案,耐心细致做我的思想政治工作,我心服口服。”陆卓清说。

    同样心服口服的还有蔡汝文。在组织的教育挽救帮助下,蔡汝文交代了其介绍林镜泉与陆卓清、何洲二见面认识,并帮助达成交易的事实。“我已经退休近十年,二十年前受贿的事依然被查出来,充分体现了只要你违法犯罪,必定会被捉。”蔡汝文忏悔道。

    据了解,在纪检监察机关耐心细致的工作下,陆卓清、蔡汝文、何洲二、罗卫平等人被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后,都如实供述了其违纪违法行为,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

    做好“后半篇文章”,推进政治生态、自然环境双修复

    林镜泉团伙违法犯罪在给当地政治生态、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带来严重危害的同时,其非法采砂行为也给北江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威胁着珠三角地区的防洪安全。

    据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三水辖区非法采砂共计1238万立方米。

    据了解,非法采砂会改变水流方向,对北江大堤造成不平衡的冲击,威胁大堤安全。同时,会导致河床暴露,水位下降,河底底栖生物遭受致命打击。此外,跨河大桥桥墩失去了河砂的保护,安全性也会受影响。

    在调查中发现非法采砂带来的巨大危害后,佛山市纪委监委在内部讨论时曾提出可以建议进行公益诉讼。不谋而合的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最终也得到法院的认可。

    据顺德区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评估报告,“近30亿元的索赔金额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非法开采导致河流生态系统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782万余元;二是非法开采导致的生物损失,价值量化共558万余元;第三部分是大头,即包括非法挖砂在内的破坏环境系统价值的核定、量化计算后为29.5亿余元。”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一把手监督缺失和基层执法不力问题,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严格监管责任,推动政治生态、自然环境双修复。

    2020年,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基层执法领域三类重点对象,统一部署深挖彻查执法过程中索取好处、贪污受贿、泄露信息等八类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对重大复杂,影响恶劣的案件,采取领导包案、重点督办、提级直查等方式强化查处,坚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22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3人,组织处理121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还梳理分析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督促执法部门建章立制。如推动市司法局建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件常见问题清单》,统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内容和标准;督促佛山市三水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晰权责边界。

    “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持续推动做好‘后半篇文章’,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佛山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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