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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4600元买到两瓶假茅台 法院判决:十倍赔偿!

    2021-03-14 11:11

    据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湖南高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省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名消费者以4600元买了两瓶贵州茅台酒,经鉴别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最终法院判决烟酒超市退还该消费者货款4600元,支付赔偿金46000元。

    据介绍,2019年10月4日,高某在某烟酒超市购买了两瓶贵州茅台酒,并支付价款4600元,该超市出具一张加盖烟酒超市公章的送货单,送货单载明两瓶茅台酒的型号分别为7161781660、7047929010,总价为4600元。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打假员)对案涉两瓶茅台酒的真假进行鉴别,鉴定结果为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高某遂起诉请求某烟酒超市退还货款并予以赔偿。(中新经纬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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