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不得超过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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