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工作,上海某咨询公司的小张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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