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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

    2021-02-07 22:54

    每经AI快讯,2月7日,上交所新闻发言人就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答记者问。

    问:《指引》发布后,市场高度关注有关新增股东股份锁定安排、《指引》的适用衔接,能否具体介绍?

    答:为提高拟上市企业股权结构的透明度,虽然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企业不适用《指引》新增股东的股份锁定要求,但仍需按照《指引》要求做好股东信息披露工作,保荐人应该严格按照《指引》要求进行补充核查。

    《指引》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新股东需要按照《指引》进行披露、核查和股份锁定。此外,如新股东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需遵循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锁定要求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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