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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贪官被通缉一年后可没收违法所得,外逃贪官可缺席审判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2-04 16:53

    每经编辑|王鑫

    为确保法律准确、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2月4日发布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面总结我国刑事审判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刑事审判程序有关问题作出系统规定。

    据新华视点,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告人逃匿,通缉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此外,司法解释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作了细化。其中明确,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视点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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