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王晓波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明星的姓名、肖像权进行商业宣传,被发现后还“拒不整改”?日前,明星胡歌就遇上这样一档子事……
这家擅自使用其肖像的企业还是一家女士内衣品牌,名为“香蜜闺秀”,对此,唐人影视、橘猫持明及胡歌委托律师,就内衣品牌“香蜜闺秀”侵权一事发表声明,向该企业发送了律师函,该企业也正常接收且公司人员表示已配合将宣传物料下架,但经调查发现,其侵权行为至今尚末停止,各实体店铺仍在使用胡歌先生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对此,要求香蜜闺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胡歌公开道歉,同时胡歌方也就此事向侵权方正式提起诉讼。
1月28日,微博认证信息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的@杨曙光律师 通过微博发文称,受唐人影视、橘猫持明及胡歌委托,特就香蜜闺秀集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相关事宜,发表声明:
香蜜闺秀集团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宣传其旗下的“香蜜闺秀GOSO”品牌服饰,将胡歌的肖像印刷在海报及产品外包装上,并标注“胡歌联合宣发款”、“胡歌携手助力”、“胡歌明星联合倾情推荐”、“胡歌携手香蜜闺秀联合宣发“等文字误导公众认为胡歌代言其“香蜜闺秀GOSO”品牌,严重侵犯了胡歌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走访各地多家香蜜闺秀实体店,发现线下实体店铺均存在侵权行为,且使用图片统一、宣传物料统一、产品包装统一,物料及设计图稿均系香蜜闺秀集团统一提供。
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已向香蜜闺秀集团发送了律师函,香蜜闺秀集团己正常签收。2020年12月27日,香蜜闺秀集团人员沟通表示已配合将宣传物料下架,但经本所律师近日调查发现,其侵权行为至今尚末停止,各实体店铺仍在使用胡歌先生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律师还郑重声明:
1、委托人未曾与香蜜闺秀集团建立任何商业合作关系,相关主体的使用行为系恶意侵权,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胡歌公开道歉;
2、本律所己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已向法院就香蜜闺秀集团的侵权行为正式提起了诉讼;
3、敬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避免被不良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误导,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杨曙光律师声明显示,香蜜闺秀品牌侵权胡歌姓名、肖像权的主要是两家主体公司,深圳市香蜜闺秀服饰有限公司以及广东香蜜闺秀科技有限公司。
启信宝显示,该两家公司法人代表均为袁奇宇,其中,袁奇宇持有深圳市香蜜闺秀服饰有限公司股份超60%,持有广东香蜜闺秀科技有限公司50.83%的股份。
启信宝截图
启信宝信息显示,袁奇宇为香蜜闺秀创始人兼CEO,拥有十多年快消行业经验,包括八年宝洁市场部工作经 验,曾任内衣品牌都市丽人市场部负责人。公司成立于2014年,专营女性贴身内衣及美体护理产品。另据其官网显示,至2019年,该品牌线下门店已近2000家,且当年获得首轮资本融资,据启信宝显示,融资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投资方为险峰旗云基金。
启信宝截图
公司官网截图
针对侵权胡歌姓名权、肖像权一事,香蜜闺秀方面暂未回应,而胡歌方则表示:对于一切侵犯胡歌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并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责到底。
值得注意的是,在胡歌被侵权事件前不久,明星赵丽颖刚刚因一起侵权案获得胜诉赔偿。据媒体报道,经营者合江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名为“marteklifes旗舰店”的店铺中,擅自使用演员赵丽颖的形象、姓名用于马泰克品牌的洗衣液等产品的广告宣传中。
案件最终裁判结果为,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合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店铺“marteklifes旗舰店”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均连续三天刊登声明向原告赵丽颖赔礼道歉;赔偿原告赵丽颖经济损失28万元等。
微博视频截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基金报、21世纪经济报道、现代快报等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