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才发现他们有人这么大胆!”
◎一个原本由地方政府城投平台发行的融资产品项目,承销商却违规超募,并挪用了款项。造成产品目前部分本息逾期
◎城投平台目前已经报案,违规人员也因涉嫌非法吸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投资者的疑问,并没有全部解决
每经记者 沈溦 每经编辑 文多
一个原本由地方政府城投平台发行的融资产品项目,却因承销商的违规超募和私自挪用款项,造成投资人部分资金兑付逾期。对此,城投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违规人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述产品即温州浙南科技城科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建投)发行的“浙南科技城收益权产品”。
科泰建投所在的温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南科技城)方面回应的信息显示,科泰建投一直足额如期偿还本息。至于为何出现逾期,是承销商部分人员的违规募资和挪用导致。随后,科泰建投方面向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报案。
然而,购买本次产品的一些投资人也提到,项目由地方城投平台出具承诺回购函,却没有履行应尽的监管责任,最终因承销商违规造成的潜在损失不应由投资人承担。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记者获得的一份浙南科技城产品介绍显示,本次出现逾期的融资项目名为浙南科技城收益权产品二期,融资主体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即科泰建投),回购保证人为科泰建投的母公司温州浙南科技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南建投)。
该产品起购金额为10万元,分为10万~99万元,100万~299万元,300万元以上三档,年化率7.4%~8%。介绍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浙南科技城建设;并纳入财政预算;应收账款质押,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质押。
记者获得的浙南科技城产品介绍。图片来源:文件截图
资料显示,浙南建投是温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温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承担温州浙南科技城基础性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及其他建设任务等。截至2018年7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4.30亿元。
本次融资产品的承销商,由科泰建投整体打包给了杭州初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初融)。
2018年12月,科泰建投以《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进行融资,受让方为杭州初融,交易平台及备案方为镇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金中心)。
自2019年起,杭州初融方面的销售团队在温州以及其他地区以浙南科技城融资的名义销售相关收益权产品,并向每位投资者出具由浙南建投盖章的承诺回购函复印件。根据此前的宣传信息显示,本次科泰建投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
“实际城投平台融资金额大概是3亿元左右,并且大部分金额已经提前归还,但城投方面确实没想到,承销商有人竟然会超募资金。”一名接近浙南科技城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悉,2020年11月30日,杭州初融一份《关于延期支付回购款的函》显示,2020年12月2日以后,科泰建投应付给其的回购款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支付。若需要早于2021年12月31日支付,以杭州初融和镇金中心及科泰建投三方协商书面意见为准,延期支付回购款在延期支付期间不计息。函件还显示,上述事项是杭州初融基于相关业务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造成的履约责任由其负责,不追究科泰建投任何违约责任。
但2020年12月,科泰建投发声明称已及时、足额支付,不存在逾期履约或其他违约情况。
2020年12月,摄于杭州初融原设立于浙南云谷的销售处,目前该地址已被收回开始重新装修。
图片来源:受访对象提供
2020年12月30日,平安龙湾公众号发布的警方通告显示,12月26日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立案侦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目前已对王某等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利用“初融公司”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非法融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上述接近浙南科技城人士表示,逾期风波后,浙南科技城方面立刻就向“初融公司”等各方面了解情况,“目前知道的是存在超募,另有部分科泰建投发放的回款也被挪作他用,浙南科技城因此报案止损”。
不过,对于科泰建投的上述做法,该产品的不少投资人并不认同。一份多名投资人签名的请愿书称,浙南科技城方面前期监管不力,后期不作为导致资金流失,不应用报案方式逃避无条件承诺回购的责任。
购买了该产品的李先生(化名)向记者展示了由浙南建投出具的承诺回购函。
回购函显示,融资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于2018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备案发行浙南科技城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并于到期日兑付,该系列产品承销商为杭州初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回购函还提到,浙南建投将上述融资纳入该公司债务管理,同时统筹协调相关资金,确保本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系列产品能顺利结清。若融资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公司承诺在上述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系列产品到期日前对全部本金及利息承诺远期回购,确保能按时还本付息。未如期履行义务,浙南建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收益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上述承诺函复印件中,盖有写有浙南建投公司名的章印,但并未标明发行产品的具体金额以及指定的监管账户等内容。
受访者提供的“承诺回购函”。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沈溦 摄
李先生表示,早在2017年,他就购买过浙南科技城收益权产品一期,该产品如期赎回本金利息。他称,于是这次自己投入了数百万元金额购买,目前第一笔款项已收回本息,另有一笔投资金额2021年中旬到期。
“从一开始的登报宣传,到租用的场地,都是以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项目融资的名义,但现在回头看,第二期的产品从一开始的监管就存在多处缺失。”李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第一期产品购买时,销售方并不会第一时间开具回购承诺函复印件,而是统一将销售金额和合同上交到发行方,再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承诺函,这样一来入账金额和签署合同都有据可查。
但二期产品,根据产品介绍显示,所规定的对公转账户为镇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并指明了汇款成功后的转账凭证由投资人提供原件或拍照送至对应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完成加款流程。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多名投资人对记者表示,合同中并未指明款项是否需要进入指定监管账户,金额都是现场由pos机直接刷卡,开户公司名包括了杭州初融和镇金中心,开户银行包括海峡银行以及温州当地银行等。
记者从投资人口中了解到,对于不少投资人要求兑付相关逾期款项的要求,浙南科技城方面之前并不表态,而是让投资者前往公安机关登记信息。
“有一点逃避责任,科泰建投作为发行方对出现巨额超募的情况不知情,挪作何用也不了解,没有任何监管措施,过后将所有过错推给承销商的人,但拒不承认城投平台在监管上面的缺失。”另一名投资者王先生认为,一旦以受害者登记信息,本次事件的性质就由产品兑付逾期变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民事转为刑事,这是许多投资人不愿看到的。
1月12日,记者来到温州浙南科技城管委会所在地,由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门外安保人员表示需先向工作人员预约才能进入。随后记者拨打了管委会相关部门电话,经过多次转接后,一名据称是财政局负责上述事宜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产品逾期的投诉问题需要找管委会的律师解答,或者找科泰建投了解,个人不发表观点也不方便接待。
随后,记者又致电科泰建投,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已经报案,公安介入后,已经把所有资料拿过去,如果需要了解情况,可以咨询公安部门,相关信息以公安调查为准。”而对于投资者所提及的监管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各方有各方的说法,他们无法回应。拿到的款项已经归还了。
此后,记者又致电龙湾公安方面,不过一直未能收到相关回应。
信息显示,杭州初融成立于2016年,总部位于杭州,主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包括财富管理、股权投资、投融资咨询、金融信息服务等综合资产管理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陈静。
2020年1月20日,记者来到杭州初融工商注册地所在的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2幢4003室,但并未发现该公司经营驻点的痕迹。此外,记者还多次拨打镇金中心公开电话,也始终未收到回应。
2020年12月,摄于杭州初融原设立于浙南云谷的销售处。图片来源:受访对象提供
“确实是到期(管委会)才发现他们(杭州初融)有人这么大胆。”上述接近浙南科技城的人士对记者表示,事后看来,当初杭州初融或是有预谋地拿下项目来违规募资,也确实钻了相关人员不熟悉监管流程的空子,“拿了钱去补其他漏洞”。
另一名金融行业人士则对记者指出,作为金融产品承销商,不碰资金其实是基本原则。此外,类似金交所等地方融资平台乱象一直存在,证监会也刚刚严令金交所不得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展业等要求。
一位不愿具名的金融行业律师指出:该产品承诺函中,产品发行方并未指明产品募资规模及其他监管信息,存在一定的漏洞。在民事诉讼方面,合同中是否有规定监管账户、款项进出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各方是否尽到应付的责任等都是最终能否追责的因素。“不过目前来看,刑事案件仍是优先处理,相应的程序过后才是民事诉讼的环节。”这位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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