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1日消息,2020年四季度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被处罚单位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每经编辑|王昊毅
内容无需标注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延安必康: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下一篇
万联证券给予利尔化学买入评级:草铵膦景气上行,公司业绩超预期增长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港股放量下跌科技股重挫,南向资金逆势抄底115亿港元!
【美股盘前】三大期指齐跌;阿里管理层出手增持;存储芯片、光通信板块下挫,闪迪跌超5%,Lumentum跌近5%;高盛大幅上调全球半导体设备支出预期;美加谈判破裂
保险业AI竞赛下半场:机构差异化布局垂类大模型,“技术平权”之下,中小险企也能弯道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