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任飞 每经编辑 肖芮冬
1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提升投资奖励、引导机构投向早期项目、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等。
对于新落户深圳的PE/VC机构,奖励幅度拟提高至2000万元,为全国最高,募资端鼓励本土金融机构与创投类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新规有效期3年,施行时间待定。
吸引股权投资基金落户
在鼓励创业、创新、创投发展上,深圳市基于2018年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股权投资行业作出探索,但实践中短板犹存,此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对此作出改进。
征求意见稿指出,结合近年来的实际情况,股权投资存在“重落地、轻早期”等问题,再加之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股权投资各类优惠政策和税收政策,深圳市大量的创新企业需求无法得到资本有效满足,反而输出到其他区域。
为了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在深圳落户,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拟提高投资奖励,拟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当年实际投资深圳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亿元人民币,给予500万元奖励,并将一次性最高奖励从1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这也是目前全国最高的奖励额度。
对当年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类机构,按照其当年对深圳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5%予以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经营贡献奖与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奖不能同时享受。
同时,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奖励3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奖励500万元。
此外,随着全国各地对创业投资行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及创新产业发展的功能愈加重视,深圳市也加强了对中小型创业投资企业由于募资难现状难以获得奖励的关注,预计在新修订的政策中对投资深圳市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的创投机构,最高给予奖励500万元。
目前还未明确施行时间
在最核心的募资环节,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全方位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跨境资金流动等创新开放政策。
具体在拓宽募资渠道方面,将推动本地头部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并购重组、管理费和预期分红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做优做强,鼓励各类长线资金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鼓励深圳金融机构与创投类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
此外,还将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IE)试点,推进WFOE试点。与此同时,深圳市将优化政府引导基金投入机制和管理模式,持续增强对政府引导基金的财政投入力度,并从市场头部机构遴选子基金管理人,适度放宽子基金中财政资金、国有成分资金及社会化个人投资人的出资限制。
此外,针对股权投资行业“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的痛点,深圳市拟推进私募股权二级转让平台试点,探索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创新发展和可变资本先进经验,引入境外资金推进设立人民币创业投资母基金等改革举措。
目前,新的政策目前还没有明确施行时间,但有效期为3年。新的措施实施后,《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股权投资有关政策与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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