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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肥城通报一男子入伍后拒服兵役:对其实施多项联合惩戒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1-07 18:46

    每经编辑 王鑫

    1月7日,山东肥城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肥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对刘晨拒服兵役处罚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军动〔2018〕238号《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泰征〔2020〕23号《关于做好“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收集和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新兵刘晨进行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刘晨,男,22岁,身份证号:3709831998*****254,共青团员,肥城市安临站人,专科应届毕业,2020年9月1日经肥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天津警备区服役。刘晨入伍到部队后,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在部队申请,明确表示不愿意在部队服役,经部队和市人武部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讲清利害关系和严重后果,本人仍坚持拒服兵役,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刘晨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刘晨拒服兵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根据军动〔2018〕238号《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泰征〔2020〕23号《关于做好“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收集和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惩戒本人、警示他人,决定对刘晨拒服兵役行为给予以下处理:

    1.由安临站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不少于10天《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集中教育。

    2.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银行部门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3.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单位,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4.公安部门在其本人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5.教育部门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2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

    6.行政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手续。

    7.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照肥城市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予以罚款,共计39006元,由安临站镇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缴市财政。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由新闻媒体将其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加强对拒服兵役人员的联合惩戒,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征兵、依法服役的正确导向,对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在我市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一律按上述处罚措施严肃依法予以惩处。

    肥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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