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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被罚没1979.55万元 鹏元征信:接受处罚,认真吸取教训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1-04 17:49

    每经记者 谢婧    每经编辑 易启江    

    近日,央行官网公布的一则罚单显示,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下称“鹏元征信”)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企业征信机构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央行对其没收违法所得1917.55万元,并处罚款62万元,合计被罚没1979.55万元。

    鹏元征信被合计罚没1979.55万元

    对于收到罚单之事,鹏远征信也表态回复。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表示,已收到了央行的行政处罚通知,并接受处罚、积极拥抱监管、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管控,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鹏元征信表示,本次处罚是由于2019年对机构客户提供的个人报告中,少量报告含有个人贷款信息。已于2019年底完全停止对外提供含有个人贷款信息的报告,完成了央行要求的全部整改内容,现有业务和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以继续为用户提供服务。

    资料显示,鹏元征信成立于2005年4月8日。2018年10月,鹏元征信正式成为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综合信用服务业务。根据央行官网公告,2015年9月17日前,鹏元征信已在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理备案。

    启信宝资料显示,鹏元征信前三大股东分别为:深圳市菁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谷国良(持股比例14.41%)、上海汇熹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此次罚单是金融监管“开正门、堵偏门”的重要表现,结合去年央行受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筹)个人征信业务申请可以看出,个人征信牌照开闸是“开正门”,而此次罚单则是“堵偏门”

    苏筱芮分析称,征信机构在个人征信领域首收罚单,充分释放出这样一种市场信号:在我国,凡是搞金融的必须持牌,征信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因此也必须持牌经营,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市场机构不得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

    对违规倒卖客户数据的金融、征信机构从严惩处

    随着新的信息技术广泛采用,征信市场也迎来黄金发展期。征信机构是否能信息共享,是否需持牌经营等问题也成为焦点问题。

    近日,在国务院政策理性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征信经营的是信息,信息涉及到人民的信息权益维护问题。所以,在监管上我们一定要把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放到首位。

    陈雨露表示,要稳妥的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个人征信服务一律持牌经营。另外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征信信息的保护,特别是个人征信信息的保护,确保各类征信系统网络环境、技术架构的安全性。

    据悉,目前,人民银行牵头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全球的最大的征信系统,同时由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自主采集的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信息,就是非信贷的征信信息,目前也已经成为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陈雨露表示,人民银行在征信监管工作当中,强调以下四点:一是人民银行要求征信中心把数据安全放在工作的核心位置。二是对征信市场的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强度不断加大。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范金融机构的展业行为,强化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和法律合规意识。另外一方面,对发生了信息泄露,甚至违规倒卖客户数据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从严惩处,形成监管震慑。三是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四是不断完善征信法规制度,让个人信息保护做到有法可依。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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