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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66万元,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一审被判12年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2-31 17:10

    每经记者 张卓青    每经编辑 段炼    

    今年11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原则上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三家破产的银行。包商银行的败落直至最后走向破产与当地监管部门的失职密不可分,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关于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受贿罪案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这位监管内鬼是如何被“捕获”的细节。

    文书显示,刘金明曾收受过包商银行原董事长李镇西所赠送的200万元现金以及价值千万的房产,包商银行原副行长魏占元也曾向刘金明行贿345万元以及价值百万的房产。另外,刘金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其受贿金额达3166万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金明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66万

    公开信息显示,刘金明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期间,担任包头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随后进入原内蒙古银监局,历任该局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局长,在当地银监局和保监局合并之后,继续担任内蒙古银保监局的党委委员,直到2019年11月,被银保监会党委免去相关职务。

    在2013年夏天,也就是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期间,包商银行的董事长李镇西曾经在在内蒙古饭店送给刘金明200万元人民币,目前李镇西已经被另案处理。

    除了私下送钱以外,李镇西还向刘金明赠送了价值不菲的房产,在2016年7月,李镇西给刘金明送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房产价值784万元,加上2个车位和装修费用,总计1000万元。

    而刘金明作为当地监管部门官员与包商银行高管的“勾结”还不止于此,他担任包头银监局局长和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之时,还曾经收受过包商银行常务副行长魏占元所送的位于包头市的一套价值97万的房产,加上车位、储藏间以及装修费,共计145万元。魏占元还多次向刘金明行贿,折合共计345.4711万元。

    除此之外,刘金明还违规入股银行机构谋利,并且屡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166.2902万元。

    在一审审判中,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认为刘金明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此前内蒙古银保监局多位监管内鬼落马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内蒙古银保监局多位监管“内鬼”落马。除了刘金明以外,该局的党委委员贾奇珍、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先后被查。

    近期,贾奇珍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据呼和浩特人民检察院消息,贾奇珍利用担任原内蒙古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合作金融监管处处长、非现场监管二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以及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贾奇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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