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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证券员工私用客户资金搞ETF套利亏损1200万 竟骗取公款去偿还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2-28 17:19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渤海证券员工王某贪污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某(原渤海证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参与实施违规项目,最终造成客户张某某损失人民币1200余万元。此后,李某某和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间,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669.56万元用于赔偿客户张某某的损失。

    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谢欣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王某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2011年10月至11月间,为提高渤海证券市场份额,经渤海证券主管副总裁李某某(另案处理)决定,由渤海证券工作人员私下利用客户资金进行ETF套利和ETF大宗交易,被告人王某(原渤海证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参与实施该违规项目,最终造成客户张某某损失人民币1200余万元。

    此后,李某某和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间,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669.56万元用于赔偿客户张某某的损失。而随着案件披露,骗取公款的细节也浮出水面。

    裁判文书网披露显示,渤海证券系国有控股公司,被告人王某于2009年3月任渤海证券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于2010年3月经渤海证券党委考察决定,任渤海证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在前述事件发生后,即2011年11月,为偿还客户损失,被告人王某与李某某预谋套取单位公款以偿还客户损失。被告人王某在李某某认可后与上海众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融公司)总经理周凯商议,决定以渤海证券下属5家营业部的名义与上海众融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购买该公司软件产品为名,向上海众融公司支付合同款人民币439.5万元。2012年1月,上海众融公司按照被告人王某的要求扣除税金后,将人民币420万元汇入被告人王某、李某某个人账户。后被告人王某、李某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客户张某某的资金损失。

    2011年11月,被告人王某虚构了订制印刷品的事实,由渤海证券向天津市宁河孝宗办公用品商行(以下简称宁河孝宗商行)支付印刷费人民币41.96万元。后宁河孝宗商行在扣除税金后,将人民币40.28万元返还至被告人王某的指定账户。后李某某与被告人王某将该款用于偿还客户张某某的资金损失。

    2011年12月,被告人王某给渤海证券下属北京西外大街营业部、天津华苑路营业部、天津云际道营业部、天津武清泉旺路营业部这5家营业部虚增预算,然后以票据报销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49.5万元。后李某某与被告人王某用于偿还客户张某某的损失。

    渤海证券营销中心以组织会议、支付印刷费等名目套取公款形成“小金库”。2012年1月,被告人王某与李某某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将渤海证券营销中心“小金库”内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38.6万元,用于偿还客户张某某的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李某某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669.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判处。

    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为弥补其所在公司违规交易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在征得主管领导李某某的同意后套取公款用于偿还客户的经济损失,虽系贪污行为,但与典型的以贪利为动机的贪污行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应予考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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