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不断加强。从监管层对企业ESG信息披露发布的政策内容来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已呈现出明显的政策趋势,未来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监管还将继续强化。
每经记者 成锦鸿 每经编辑 凌建平
2020年是社会责任发展的特别年。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造成了社会责任发展的特殊环境,使更多消费者意识到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与人类生态文明的可持续息息相关,从而实现观念到行动的转变,增加对可持续议题的关注,进行可持续消费,并更倾向于为负责任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买单。另一方面,在企业治理中践行社会责任、具有ESG基因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显现出更强的韧性,甚至在全球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逆势成长,让更多投资人、企业更深刻地意识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重视ESG发展,并将其纳入到日常管理中来。此外,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背景下,监管层对企业在环境、社会等非财务指标上的监管正不断加强,未来符合市场要求的企业必将是更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企业。
实际上,社会责任在中国本土化发展已逾20年,早在1999年,壳牌(中国)公司便率先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其在环境、社会等非财务方面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自2006年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快速增长,并于2009年达533份,2018年达2097份。
与社会责任理念在资本市场的深入传播相伴而行的,是监管机构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督促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履行其经济职能外,对环境、社会的责任,对利益相关方负责。
2006年9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0年该规范被纳入《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2月,深交所发布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并指出,上市公司除了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履责情况,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外;还应在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及时披露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相关信息。
2008年,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央企为排头兵,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上交所也于同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指引》的通知,倡导上市公司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重视对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社会等方面的非商业贡献,并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同年底,上交所发布《〈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
港交所则于2012年发布第一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建议上市公司发布 ESG报告。
此后,政府职能部门、交易所、专业研究机构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不断努力,针对不同市场、不同行业出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指引性文件,并强化政策监管。
201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且在后续分工方案中明确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三步走的时间表,具体为:第一步,2017 年起,被原环境保护部列入重点排放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第二步,在2018年实行“半强制”环境信息披露,企业不披露相关信息则必须解释不披露原因;第三步,到2020年,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2018年9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2020年,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不断加强。
2020年7月1日,港交所于2019年发布的新版ESG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正式生效,这是港交所发布的第三版指引,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从最开始的“可选择” 升级为“不遵守就解释”的半强制性披露。新版指引不仅增加了ESG信息披露指标,还规定企业应当披露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事件,修订“环境”关键绩效指标,将所有“社会”关键绩效指标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9月4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 (下文简称《考核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新修订《考核办法》加上了第十六条“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首次提及了ESG披露,并将其加入考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计分表”来看,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内容充实完整;主动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履行情况;主动披露公司积极参与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针等事项,如扶贫攻坚、疫情防控等信息,均可加分。至此,上市公司是否披露ESG信息、信息披露质量均会影响公司信披评级,并将对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更直接的影响。
9 月 25 日,为了鼓励和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自愿信息披露,提高自愿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上交所制定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下文简称《指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指出,科创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除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预测信息、研发信息、业务信息、行业信息外,还包含社会责任信息。其中,“社会责任信息”指公司承担的对消费者、员工、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责任情况。《指引》在关于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定中指出,“科创公司可以在根据法律规则的规定,披露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公司治理一般信息的基础上,根据所在行业、业务特点、治理结构,进一步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个性化信息,具体包括:需遵守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投入、主要能源消耗结构等;劳动健康、员工福利、员工晋升及培训、人员流失等员工保护和发展情况;产品安全、合规经营、公益活动等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关系及保护、信息披露透明度等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信息。”
随着政策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加强,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商道融绿发布的《A股上市公司ESG评级分析报告2020》对超1700家公司分析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呈稳步增长态势,且头部上市公司有较强的ESG披露意识。从发布报告的数量来看,截至2020年6月15日,全A股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数量从2009年的371份增长到1021份。2020年约有27%的上市公司发布了ESG报告,其中沪深300上市公司有259家发布了报告,占比86%。
(图片来源:每经编辑 刘国梅 制图)
从监管层对企业ESG信息披露发布的政策内容来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已呈现出明显的政策趋势,未来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监管还将继续强化。或许在不久的未来,上市公司都可能被要求发布ESG报告。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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