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正案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往往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修正案强化了对这类主体的责任追究,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上一篇
刑法修正案: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下一篇
富士康等企业入选2020年中国智能制造企业百强排行榜 72%企业排名下降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山西沁源应急管理局局长孙晓晔被查!此前县委书记赵永进已落马
央行连续第19个月增持黄金!金价近日大跌,金饰价格已跌回2025年,有金店老板称一觉醒来资产缩水300万
突然大跌,市值半天蒸发超200亿元,27万股民“蒙了”,胜宏科技回应涉高管传闻!公司是英伟达核心供应商,去年股价暴涨超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