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明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明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还决定,明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作准备。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上一篇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明年3月5日召开
下一篇
北京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提示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毛孩子”撑起千亿元市场!宠物食品行业迎重构:外资品牌反攻,国货要做自有高端品牌
电科数字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世运电路股东拟减持不超3%股份|公告精选
每经热评 | 黄仁勋喝蜜雪冰城,品出了什么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