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后疫情时代 如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构建组织韧性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2-24 21:16

    每经编辑 凌建平    

    (图片来源:每经原创)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年,这个时期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虽然当前我国经济环境发展整体较好,但是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与风险,是危机并存、危中有机、化危为机的时代。重大风险不仅包含国内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社会以及自然界风险,而且也包含国际上的政治、经济、军事风险等。而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这促使我们需要重新审慎思考企业到底如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问题。

    有韧性的组织在面临重大风险时能够保持其核心能力不受影响并且能够重构组织资源和关系进而使得组织快速从风险中恢复过来,并实现逆势增长。因此,企业为了保持其稳定性和灵活性,需要提升自己在危机中生存下来并且能够进一步获得持续增长的能力,即组织韧性。

    传统互惠型社会责任战略在构建组织韧性上的局限性

    高韧性的组织不能以单一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目标,需要从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定义组织的使命,将更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纳入到组织决策中来,通过满足广泛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来实现组织的稳健成长。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满足利益相关者诉求的一种方式,已被企业广泛认可。传统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聚焦于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与多维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直接互惠关系,强调企业对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满足能够获得其相应的支持与回报。

    通过对部分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表现分析发现,造成企业不能有效应对突发性重大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有企业自身实力不足,由于疫情期间企业处于停工状态,导致货物积压的同时,仍然需要承担员工工资、社保税收、房屋租金等开支,现金流的紧张使得很多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但更为重要的是,企业通过传统互惠型社会责任仅建立了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直接互惠关系,使得危机中的企业难以有效获得第三方群体的帮助。这种方式并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组织韧性。基于此,笔者在《管理学季刊》上发表的文章《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韧性》全面分析了传统互惠型社会责任的弊端,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功利化、企业行为的不一致和伪善导致直接互惠关系容易破裂。企业出于利益交换目的所采取的社会责任行为容易引起利益相关者的负面情绪,如感知到企业的不真诚,进而导致利益相关者的负面反应,使得企业反而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同时,这种互惠型的社会责任体系很难得以维系。其根源在于利益相关者在得到企业的好处后并不能持续地给予企业所需要的回馈。如果这种回馈机制一旦消失,互惠关系就很容易瓦解。

    二是企业固定的互惠交换对象无法应对重大风险。企业的员工、外部利益相关者同样会面临重大风险的挑战,如在疫情之下企业无法维系固有的资源交换和生存模式。虽然当企业遭遇一般性风险时,基于互惠关系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可能会对企业提供支持,但是,当面对重大风险,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都面临生存危机时,企业利益联盟体系内的有限资源不足以支撑整个利益体系的正常运行。这种情况下,企业就无法确定性地从利益同盟那里获得支持,毕竟大家想的都是首先需要保障自身活下来。

    三是挤出非关联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互惠型社会责任会强化企业的圈子文化,使得企业与其有利益交换关系的群体之间的联系加强;相应地,企业就会疏远与其没有利益交互联系的群体。特别地,互惠型社会责任会导致利益相关者之间诉求满足的不公平,也就是企业显然不能满足所有的诉求。那么,当企业忽视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而使得这些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必然会招致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不满,从而限制了企业在面临危机时候所可能获得的支持。互惠型社会责任一大弊端就在于封闭性和排他性,使得那些与企业在正常商业活动中没有联系以及被企业忽略的群体不会全心全意地支持和帮助企业面临困难。

    从互惠型社会责任向利他型社会责任转变以构建组织韧性

    针对以上传统互惠型社会责任面临的关键问题,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直接互惠难以形成高韧性的组织,而间接互惠机制表明行动者A帮助行动B之后,行动者C会帮助行动者A。如果企业基于利他动机(持续地)帮助某些社会群体,那么,当企业面临危机时,不仅可能会从其他直接相关的社会群体获得支持(直接互惠),更为重要的是,还会从其他无关的第三方社会群体获得支持与回报(间接互惠)。对比直接互惠关系,间接互惠关系下施惠方所能得到的帮助是不确定的(不确定帮助从何而来,而不是不确定会不会得到帮助)。这种帮助的不确定性反而是构成组织韧性的最核心来源。应对有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企业最需要的就是掌握得到不确定性帮助的核心能力。

    因此,为提高企业的组织韧性,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进而维持社会稳定和谐,保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我们提出从间接互惠机制角度出发,构建利他型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是增强组织韧性的必然选择,进而亟需在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对内真诚,即对内社会责任强调对待直接利益相关者(例如员工、消费者)要真诚且可持续,淡化功利化的思想,保持行动的一致性。通过对内真诚提高组织韧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首先要从观念、思想、心理等方面唤起企业家对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转变“成本—利益”观念,对内真诚,培养商业向善的科学理念与内涵,激发企业自身履行利他型社会责任的内生动力。为此,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引领作用,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政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高度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各项要求。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家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所有企业家重视利他型社会责任,关注企业直接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二是对外利他,即对外社会责任要强调公益性、利他性,不求回报(例如参与到与企业业务无关的公益性项目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相对于直接的交换关系,利他型社会责任不仅建立了自身的利他性,也保证了社会群体给予企业回馈的动机也是利他性的。这就使得企业不仅能够获得其他社会群体的帮助,而且能够获得社会群体不计回报的支持,从而保证资源的持续性去帮助企业渡过危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已经明确表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挑战,关键在于办好自己的事”。对外利他是企业通过社会责任的方式获得其他社会群体支持的有效途径,是企业提高组织韧性以应对不确定性重大风险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方式。

    发展利他型社会责任需要政府引导

    当前最迫切的是加快建立企业对外利他的社会责任意识,构建间接互惠机制服务体系,建设互助型社会。利他型社会责任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有效补充和助手,需要协同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提升企业对外利他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注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沟通的建设,规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形式,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让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群体也能够感受到企业对外利他的行动。

    例如,新西兰的一家巧克力公司每年举办“巧克力豆奔跑大赛”,将出售巧克力豆的钱全部捐给慈善机构用以救助绝症儿童或者无家可归的孩子和老人,当企业2017年因资金断裂宣布倒闭时,当地人以及国外人纷纷捐款共筹集到资金1500万,进而将公司救活。显然,如果企业通过对外利他的方式能够激活、建立与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间接互惠关系,这一机制将显著提高组织韧性,从而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文: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 向翼 & 贾明)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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