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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受损,Angelababy获赔25000元!被告:我的行为幼稚错误,希望原谅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2-24 15:21

每经编辑|步静

12月23日,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消息,2020年12月18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演员杨颖女士(英文名:Angelababy)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豆瓣用户王某某因在其注册、使用的账号“波夜叉姬”中公开发布针对杨颖女士的侮辱性言论,被判构成对杨颖女士名誉权的侵犯。因王某某在本案开庭前已公开向杨颖女士进行了道歉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后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向杨颖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经济损失。

最后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向杨颖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

此人在8月份时就通过社交平台向杨颖道歉,称自己幼稚错误行为为其造成了精神损失。

另据中国青年报,去年底,一则“34位明星起诉网友侵害名誉权”的消息引发热议。受理这些案件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被告画像”:以青少年为主体,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30岁及以下占比70%,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9岁。

北京互联网法院姜颖介绍:“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正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中。”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公开消息、中国青年报)

(封面图来自:杨颖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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