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
东方证券给予中国巨石买入评级,公告点评:重组终止,仍是玻纤景气最大受益者目标价格为22.89元
下一篇
单日新增超800例 东京都医疗提供体制警戒度提至最高级别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字节跳动调整AI业务组织,对豆包、飞书与火山引擎进行重组整合
SK海力士业绩不及预期,股价暴跌超10%带崩韩股!韩国股市跌到熔断,跌破5700点!日本股市跌超900点
前董秘公开“讨薪”直言维权难 360集团独家回应每经:她主导了Qihoo 360的交易结构和规则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