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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慧案最新通报:所涉案件将复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2-11 23:11

    每经编辑 张杨运 赵云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一审宣判,其获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12月11日,联合调查组发布了关于张家慧案件有关问题的通报。

    联合调查组关于张家慧案件有关问题的通报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现将张家慧案件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家慧案件涉案人员处理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正在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涉案律师有关问题进行处置;已对部分涉案法官和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部分涉案法官已被定罪处罚,其他涉案人员正在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调查处理意见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张家慧案所涉相关案件依法处理的问题

    张家慧受他人请托为案件说情打招呼,其中部分案件因其腐败行为影响了裁判结果,联合调查组正督促海南省高院对所涉案件启动内部监督程序进行审查复查。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案件,将依法提起再审,及时予以纠正。

    三、关于张家慧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追缴问题

    张家慧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启动追缴程序。

    四、关于张家慧案件暴露出的政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海南省法院系统已就张家慧等司法腐败案件开展了“以案促改”专项整改工作,海南省政法机关也将结合张家慧司法腐败案件,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深查执法司法腐败,整治顽瘴痼疾,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政法铁军

    五、关于张家慧案件暴露出的律师行业方面的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将组织开展全省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全面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

    此前一审获刑18年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对被告人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家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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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东方卫视视频截图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家慧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张家慧受贿和诈骗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行政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家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要求亲属以个人和公司资产全额退缴受贿、诈骗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的增容费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纪委发声:斩断徇私枉法利益链!

    中纪委网站12月10日刊发评论员文章称,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家慧非法收受37人财物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行贿人数之多、数额之大、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

    从案例看,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大肆干预司法、徇私枉法。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而张家慧干预司法的方式粗暴而多样,有的向下级法院负责人打电话、向相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要求关照相关请托人一方,有的电话施压“是他们家的事,要关照一下”后,又派人进一步向承办法官转达要求,有的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请托人一方的观点。如此种种,不顾法律明文规定和基本事实,给钱就打招呼,指使、授意他人作枉法裁判,大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破坏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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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摄图网

    张家慧这样的执法者缘何沦为犯法者,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一方面,2006年来,张家慧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在法院系统“深耕”已久,处于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掌握着不小的权力,相关的监督和制度漏洞,为其提供了寻租空间。

    另一方面,“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执法司法领域背后的人身权利影响、巨大的经济利益让很多案件当事人、司法掮客趋之若鹜,想方设法“围猎”司法人员。以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两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在张家慧干预下,裁判结果和一审判决相比,海医附院共计少支付约1320万元,其中“利差”之大令人咋舌。可以说,这样的典型案件“编织”的是一条司法掮客和司法权力之间的利益链,“围猎”与被“围猎”交织、滥用职权与谋取私利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

    斩断徇私枉法利益链,除了对张家慧这样的腐败分子有一个查一个,严肃惩处,关键还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权力加强监督制约,行贿受贿一起查。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决不允许有人内外勾连,滥权妄为、干预司法、以案敛财。像张家慧这样,把执法司法权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行贿人结成利益链,践踏司法公正,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是必然结局。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国青年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东方网·纵向新闻、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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