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赵云
ofo小黄车退押金一事让众多网友气愤
截至12月10日
排队等退押金有1650多万人
有媒体发现,
照此速度或要等988年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等着退押金的网友表示
“千年等一退!”
目前排队人数仍有1650多万人
或要等988年
10月10日,有媒体申请退小黄车押金,当时排名:16598377。
截至12月10日,查看进度发现排名为16595549。排队的人少了2828人。期间61天,平均每天少了46人左右。
根据测算
以每天排队人数每天少46人的速度
消化现有排队人数存量
按天计算还需要360772天
按年计算为988年
有网友表示太无奈
自己也在等退还押金
有部分网友表示庆幸
已经拿到退还的押金
甚至有网友半夜晒出
自己的退押金进度图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2月2日,ofo小黄车的关联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戴威再次收到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详情显示,申请人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限制消费令详情显示,申请人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该限制消费令中,戴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不过,对整个小黄车来说,这张限消令估计已是“虱子多了不压身”。
两清华学子接力状告“小黄车”
均“倒赔”400元
2019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小孙在“小黄车”APP申请押金退款,一直未能到账。
2020年5月,小孙再次登录“小黄车”APP时,注意到APP的“注册/登录”界面以黄色小字的形式提供了《用户服务协议》格式合同的入口,并用小字提及“争议解决条款”,无需进行任何勾选或点击即可登录。
小孙认为,为了退99元押金,先交6100元的仲裁费,纠纷解决成本与案件标的额相比过高,会实质性阻碍消费者对自身权利的维护。
小孙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确认小黄车仲裁协议无效。
小黄车运营企业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仲裁条款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且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小孙是自主自愿选择注册成为ofo共享单车用户,不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7月23日,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小孙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小孙负担。
9月5日,另一名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小肖接力起诉“小黄车”,以同样的理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确认小黄车仲裁协议无效。
12月8日,北京四中院作出裁定,驳回小肖的申请。
针对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产生的仲裁费等维权成本明显高于诉讼费用这一问题,裁定书中分析认为,仲裁庭在裁决仲裁案时,有权根据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仲裁费用的分担,也有权要求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且小肖提出的该项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查范围,故该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法院的裁定,我们持保留意见。”12月9日,两起诉讼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阮万锦律师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从立法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四十条正是考虑到经营者与消费者具体力量的不对等,才设定了“不公平则无效”的规定来调节合同自由原则。该规定追求的是实质公平和一个合理的社会效果。为了退100元押金,先交6100元的仲裁费,会让维权消费者望而却步,足以对其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现实阻碍。
“通过格式合同把争议解决方式限定为申请费用高昂的仲裁,已经成了不少经营者通过提高争议解决成本来阻碍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手法,在电商领域尤为突出。我和两位当事人认为,法院在考虑公平问题和适用《合同法》第四十条时,应该实质性地关注仲裁条款产生的现实效果,关注其对消费者的行为产生的实际影响,而不能仅仅从逻辑上进行推理。接下来,我们还会向立法部门提出相关建议。”阮万锦说。
编辑|赵云 肖勇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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