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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12月10日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29号建议的答复》表示,《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肿瘤筛查、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将肿瘤筛查、体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
(封面图来自: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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