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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骗股民2.27亿!这家27年历史的投顾公司“五步连环套”诈骗手段曝光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2-10 13:26

    每经编辑 步静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开一份刑事判决书,成立20多年的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其法人曹某超因在经营公司安徽分公司期间涉嫌诈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涉案总金额超过2亿元。

    据判决书显示,新兰德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1日,2017年9月20日登记时法定代表人是曹伟超;经营范围是证券软件研发、销售,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2017年11月24日办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投资咨询;新兰德安徽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6日,负责人为程鑫;经营范围为证券咨询,证券软件研发、销售。

    2014年7月3日,许文出资收购具有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新兰德公司”)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015年9月16日,新兰德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简称“新兰德安徽分公司”)。

    新兰德公司对外宣称主要提供四种服务:“胜赢版”(25800元一年)、“智赢版”(98000元一年)、“慧赢版”(投资额的10%一年)、“私人定制计划”(投资额的30%一年)。其中“胜赢版”服务内容主要是个股推荐、买卖点把握等;“智赢版”服务内容主要是由首席老师提供上述服务;“慧赢版”和“私人定制计划”服务内容相近,主要是公司利用私募、外围等资金计划拉升股价的服务。

    五步连环套800多名投资者被骗2个多亿

    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在负责经营新兰德安徽分公司期间,通过下面五个步骤,一步一步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

    1.新兰德公司的媒体部通过录制有投顾资质的指导老师讲解证券的相关视频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并留下公司的QQ号码、手机号码、微信二维码等联系方式,吸引客户与公司联系。

    2.新兰德安徽分公司的市场部对接引流成功的客户,采取向客户发送老师推荐股票上涨的盈利图、成交单等方式吹嘘老师股票咨询的实力,促进客户支付定金购买其公司的体验服务,随后市场部将客户移交该公司的拓展部。

    3.拓展部继续拓展客户,先向客户夸大宣传公司所谓的首席老师或者核心团队的实力和作用,并以跟着首席老师或者参加核心团队操作股票的名义让客户补齐全年费用,后将补齐年费的客户邀请进入核心QQ群。

    4.在核心QQ群内有“老师号”、“助理号”、二至五个真实客户号、四五十个“战友号”,拓展部主管人员在核心QQ群内冒充首席老师并操作“老师号”,虚构将推出与私募、外围等机构合作拉升股票的计划,市场部和拓展部的业务员冒充客户并操作“战友号”,虚假宣传“定制计划”等项目,烘托首席老师及上述计划,谎称之前参加上述计划盈利60%以上,“老师号”、“战友号”还会私下联系客户,引诱客户参加上述计划能让其盈利,骗取客户的信任。

    5.客户缴纳高额的“慧赢版”或“定制计划”的服务费后,公司并未提供所谓的“拉升股票”等计划操作的服务,仍与普通服务一样给客户发送股票资讯和推荐个股,随后拓展部把客户移交该公司的客服部。客服部继续发送股票资讯和推荐个股,并处理客户投诉及退款等事项。

    综上,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陈某1等805人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57572982元,案发前已退款共计人民币30333835余元,实际骗得共计人民币227239146余元,其中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各参与骗得共计人民币227239146余元,被告人王某弟参与骗得共计人民币209787154余元,被告人罗某参与骗得共计人民币199553309余元。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弟、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被告人王某弟、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罗某应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曹某超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曹某英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并处罚金。

    (封面图来自: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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