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赵庆
12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支撑能力,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出生医学信息联通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开展身份认证和数据共享服务,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刷脸”比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也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比对,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强化出生医学信息管理,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安全。通过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与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系统(模块)比对信息,核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APP、小程序)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互通,逐步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实现刷脸申请、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等。
按照全国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依托各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策支持和必要支撑,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建设,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符合全国一体化平台相关标准和要求。
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互信互认。公安机关在对接全国一体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对接全国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对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文件的查询、校验和存档等功能,满足对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共享使用的业务需求,与卫生健康部门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对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有疑问的,可将查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作为辅助验证手段。
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基础支撑能力,通过对接全国一体化平台共享出生医学证明有关数据信息,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出生一件事”跨地区、跨部门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及时共享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新生儿落户后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和户籍地等相关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儿童健康和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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