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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印发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

    2020-12-08 14:36

    每经AI快讯,12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7日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依照《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根据《办法》,预售款的监管期限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完成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后商品房集中交付止。预售款监管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多方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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