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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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海慜 每经编辑 谢欣
今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审核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对上市委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等。《审核规则》明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二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管理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将上市委人数增加至不超过60人,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等具体规定。
今日晚间,上交所在官网发布了修订后的《审核规则》。
据上交所披露,《审核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将审核内容与意见表述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议或审核意见;明确审核时限为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完善审核时限需要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的时间增补为扣除事项;明确发行人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刊登在上交所网站,并按照规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刊登。
二是与新修订、新发布的其他规则衔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原审核规则中限制资格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申报和推荐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就科创板定位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根据《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三是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文档格式除了符合上交所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强调证券服务机构要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相关内容可以豁免披露;对上市委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7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核心内容在于将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延长期从“至多1个月”放宽到了“至多3个月”。
此外,《审核规则》还对上市委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二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此次,上交所还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据上交所披露,《管理办法》的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要求,将上市委审议内容明确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议;缩短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的提前公告时限等。
二是扩充上市委审议内容,增加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并上市和重组上市等业务中涉及上市委审议工作的相关配套内容。
三是调整上市委人数上限,将上市委人数增加至不超过60人,不设下限。
四是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规定审议会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议无法继续召开的,可以暂停会议。待暂停事由消除后及时安排上市委审议会议;审议会议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二个月。
五是明确兼职委员买卖股票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受聘期间兼职委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所审议、复审发行人的股票,不得买入或者受让股票,但因上市公司送转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新增持有股票的除外。上述主体新增或者卖出股票应当在交易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备案。
六是其他修改,包括细化取消审议会议机制、增加上市委委员涉嫌违法违规等接受调查期间的履职事宜等。
据上交所披露,首届科创板上市委成立于2019年4月,每届任期两年。现有38名委员任期将于2021年4月结束。今年9月下旬,上交所公示拟增补的27名科创板上市委委员候选人。上交所预计,将新增聘任上市委委员20名左右。
对于此次增补上市委委员,上交所曾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仍将保持较高强度和较快节奏,审核任务依然比较繁重。增补上市委委员,补充审核力量,有助于保证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常态化,促进科创板市场稳步发展。
此外,《管理办法》还增加了上市委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议会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议无法继续召开的,可以暂停会议。待暂停事由消除后及时安排上市委审议会议。”
《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议会议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二个月。再次审议时仍由原委员审议。""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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