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月1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光明日报)
上一篇
青岛对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和冷库开展拉网式摸排
下一篇
相互赋能发力新兴产业 彼此加持推动区域合作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西贝上海首店转型为“天边砂锅焖面” 贾国龙新品牌全国已开出11家店
本田将关停广州、武汉两座燃油车工厂?合资双方否认,计划将中国产电动车反向引入日本市场
直击业绩会|中国建筑管理层:城市更新将成为投资板块发展的决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