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月1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光明日报)
上一篇
青岛对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和冷库开展拉网式摸排
下一篇
相互赋能发力新兴产业 彼此加持推动区域合作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169金89银83铜收官!中国队创境外参加亚运会最佳战绩
国际油价直线拉升!黄金白银、比特币、纳指期货集体跳水,欧美国债收益率大涨|盘中速报
时隔28年!中国男足夺亚运铜牌;东航再通报“空姐下跪道歉”事件;苹果确认iPhone18ProMax有问题;OpenAI安全负责人离职丨每经晚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