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 肖世清 每经编辑 廖丹
近日,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发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文章。文章对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内涵及重要举措进行了详细阐释,在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等方面均有定调。
易纲表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目标是建立有助于实现币值稳定、充分就业、金融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任务的中央银行体制机制,管好货币总闸门,提供高质量金融基础设施服务,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管控外部溢出效应,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金融治理格局。”
近期,“财政赤字货币化”这一话题引起市场热议。易纲在文中强调,中央银行要实现币值稳定目标,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对银行体系货币创造行为进行调控,前提是中央银行能够保持资产负债表的健康可持续,为此必须实行独立的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防止财政赤字货币化,在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子”之间建起“防火墙”,同时要防止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承担企业信用风险,最终影响人民币信用。
易纲认为,当前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需要以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作为重要支撑,既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又防止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我国现代化进程顺利推进,维护国家安全。
在阐释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内涵时,易纲表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现代货币政策框架、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的总和。
关于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易纲强调,中央银行要实现币值稳定目标,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对银行体系货币创造行为进行调控,前提是中央银行能够保持资产负债表的健康可持续,为此必须实行独立的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防止财政赤字货币化,在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子”之间建起“防火墙”,同时要防止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承担企业信用风险,最终影响人民币信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由于特别国债的发行,市场上不少声音认为应该修改人民银行法允许央行认购国债。但在央行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规定指出,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人民银行也曾表示,完善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
在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方面,易纲指出:“我们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积累了经验,形成了若干行之有效的处置风险模式,但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依然突出,市场纪律、破产威慑和惩戒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以社会稳定为由倒逼中央政府、中央银行承担高昂救助成本的问题仍未根本扭转。”
对此,易纲认为,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最后贷款人,必须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切实履行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责任。
从事前防范看,一是健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应对金融机构顺周期行为和金融风险跨机构跨市场传染;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使微观审慎监管不留空白;三是指导行为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事中处置看,要压实股东、各类债权人、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责任。
从事后问责看,要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形成过程中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责任进行严肃追究和惩戒,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易纲还在文章中对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提出了几点重大举措。一是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二是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三是建立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四是推进金融双向开放。五是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
关于完善货币供应机制,易纲表示:“完善中央银行调节银行货币创造的流动性、资本和利率约束的长效机制,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基本匹配。”此外,他指出,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建立制度化的货币政策沟通机制,有效管理和引导预期。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有序开展可控试点,健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
此外,易纲还指出:“完善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短期政策利率和以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为中期政策利率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健全利率走廊机制,引导市场利率围绕央行政策利率为中枢波动。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带动存款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使央行政策利率通过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顺畅传导。”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被认为是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一重要举措。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表示,《修订草案》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定位、职责和监管措施,新增了许多新的监管内容,对于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和治理创新具有指导性意义,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顶层设计和法律保障。同时,金融监管和治理体系建设也将为金融开放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是推进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修订草案》使央行权责发生变化,对于金融市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和意义:一是央行处于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而此前只负责货币政策和支付体系;二是金融监管协调性更强,监管漏洞减少,监管套利更难;三是一方面保持严监管、强监管趋势,例如大幅度的金融违法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支持金融机构自主经营,例如与商业银行法修订强调利率市场化呼应。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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