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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 银泰证券员工受到证监局警示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2-01 20:26

    陕西证监局11月30日发布消息,银泰证券一营业部员工任职期间违规组织本公司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因而对该员工采取了警示函措施。

    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谢欣 

    陕西证监局11月30日发布消息,银泰证券一营业部员工任职期间违规组织本公司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因而对该员工采取了警示函措施。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除上述银泰证券员工外,近一年来监管发布的关于违规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便利而受到处罚的还有恒泰证券、中金财富的员工。

    员工组织出借客户证券账户

    陕西证监局近日披露称,经查,王某某在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从事业务管理岗工作期间,违规组织本公司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此,陕西证监局对王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证监局强调:“你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相关客户服务工作,防范并妥善化解因你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客户投诉纠纷,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年来因此类违规事项而受到处罚的还有其他券商的员工。

    2020年4月22日,北京证监局称,刘某某在担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因此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2020年8月26日,广东证监局称,罗某某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广州开创大道北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向他人出借营业部客户证券账户并提供证券交易融资的行为。因此,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股东第三次清仓持有的股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今年以来银泰证券股东欲清仓减持也引起了市场关注。今年7月,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一则公告,名为:某证券公司5.14%股权意向征集公告。根据对比发现,该证券公司即为银泰证券,而该股东即为国银金融租赁。

    银泰证券2019年年报显示,银泰证券股东数量共3家,分别是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1.43%;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4%;武汉致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3%。

    值得一提的是,这其实是国银金融租赁第三次清仓银泰证券股权,而前两次均未成功。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17日,国银金融租赁第一次将持有的银泰证券5.14%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15535.44万元。2017年12月29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告显示,该笔交易成交,现交易双方已经签署交易合同。

    但事实上,上述交易还是终止了。2019年12月27日,国银金融租赁第二次挂牌转让银泰证券5.14%股权,挂牌价格为15465.04万元。同样,最终还是未能成交。

    此次国银金融租赁第三次转让银泰证券股权的事宜仍在进行中,最终结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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