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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人获刑,最高刑期20年!昨天,8个“涉恶势力”犯罪案一审集中宣判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2-01 11:22

    每经编辑 张喜威

    据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11月30日,晋中市两级法院对8件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共计8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宣判。

    图片来源: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01 乔俊川等人涉恶案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乔俊川等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全案12名被告人中有11人属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

    审理查明

    2002年被告人乔俊川当选祁县乔家堡村村委主任后,以入股乔家堡旅游景点开发有限公司和管理乔家旅游停车场等方式,拉拢部分村两委干部,网罗部分被告人进入村治安办工作,逐步培养自己的势力。

    2008年乔俊川兼任村支部书记以来,先后安插亲信到村委和其注册成立的公司里任职,通过发放工资、入股分红、照顾工程等方式拉拢成员,长期把持乔家堡村两委基层政权,逐步形成了以乔俊川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期间,该集团为获取经济利益、巩固强势地位,多次在乔家堡村及周边实施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借拆迁安置之机,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强行拆毁村民房屋,殴打和控制阻止强拆的村民,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审判决

    被告人乔俊川犯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25万元。

    被告人乔春景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02 章学飞、章学成等37人涉恶案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章学飞、章学成等37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本案系典型的“套路贷”犯罪,诈骗金额3000余万元,被害人数达几千人,涉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审理查明

    2017年2月以来,被告人章学飞、章学成共同及各自为获取非法利益,租赁办公场所,招募亲友、同乡及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组织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组织分工明确,通过实施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判决

    被告人章学飞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章学成、王桃等其他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03 岳利勇等16人涉恶案

    榆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岳利勇等16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3项罪名,8起犯罪事实。

    审理查明

    被告人岳利勇、王强、王文清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较固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及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判决

    岳利勇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04 杨涵、高磊涉恶案

    榆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涵、高磊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涵、高磊,伙同白东洋(已判决),租用大学城写字间,由杨涵、高磊出资,白东洋担任经理,以民间借贷为诱饵,面向大学生进行“套路贷”诈骗犯罪。白东洋、朱帅宇(已判决)以大学生为目标,非法发放高利贷,并通过软暴力索债,被害人数较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杨涵、高磊为恶势力提供资金,系恶势力一般成员。

    一审判决

    被告人杨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被告人高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05 武涛、赵剑波涉恶案

    榆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武涛、赵剑波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

    李保忠(在逃)为太原市柳巷街顺丰兴典当行负责人,其为攫取非法利益,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放高利贷。李保忠指挥被告人武涛、赵剑波等人通过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等非法手段进行讨债,在当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判决

    被告人武涛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赵剑波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06 任卫青涉恶案

    榆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卫青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2项罪名,4起犯罪事实。

    审理查明

    张帅、成国庆、刘建涛(三人已判决)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及工程建设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任卫青作为该集团重要成员,持械随意殴打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自由,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一审判决

    被告人任卫青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07 王金寿等5人涉恶案

    平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金寿等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

    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以王金寿为首的恶势力,以企业在尹村范围内多占土地或不提供占地手续等为由,多次组织尹村村民实施围堵企业大门和道路,阻拦企业施工建设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

    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金寿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五年五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08 杜江等11人涉恶案

    灵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杜江、冯笑等11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审理查明

    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杜江在太谷县某行政机关工作,2000年左右开始经营车队从事运输业,逐步积累财富。2011年以来,由其幕后出资或与他人合作,在太谷县境内先后成立数家公司,以公司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有犯罪前科人员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股东或参与公司经营。期间,在太谷县境内长期从事非法放贷业务,由被告人杜江提供放贷资金,部分组织成员负责考察借款对象、进行放款,并纠集他人暴力催收欠款及利息,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一审判决

    被告人杜江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四年五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文中图片来源: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封面图片来源: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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