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就《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公告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删除公告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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