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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监狱内网恋诈骗,通讯工具来源成疑,监狱被质疑负有责任,河北监狱管理局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1-22 10:08

    每经编辑 赵庆

    河北监狱管理局官方微信11月21日消息称,该局关注到有关唐山监狱罪犯罗某某狱内诈骗的报道后,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21日已进驻唐山监狱,对报道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单亲妈妈周慧玲(化名)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王小坤”,二人建立起恋爱关系。此后三年,“王小坤”不断向周慧玲要钱,理由总是各种各样:为疏通官场关系给他人送礼、请客吃饭、在接受组织调查阶段医治伤病,抑或是为周慧玲的孩子办理上学等。周慧玲全都答应,前后共计打款38万余元。

    可她没有想到,网恋三年之久的男友竟是河北省唐山监狱的服刑人员罗荣兵。2017年1月,罗荣兵刑满释放,同年5月,周慧玲辗转将其找到。

    二人首次照面,罗荣兵在周及其家人的要求下写下认罪书,后于当年5月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5日,路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罗荣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周慧玲告诉澎湃新闻,作为案件受害人,她未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认定罗荣兵用手机实施诈骗是其在唐山监狱服刑期间,但未阐明作案使用的通讯工具来源。

    周慧玲质疑,监狱管理人员对此负有责任,“否则一个罪犯是怎么做到在监狱里跟我语音聊天的?”

    判决下达以来,周慧玲不断向唐山监狱、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求告,想为自己的遭遇讨个说法。她称,唐山监狱方面给她的回复是:实施诈骗用的手机系由外来工作人员进入炊场时带入的,狱警对此并不知晓。

    刑事裁定书:罗荣兵因诈骗罪被判刑8年6个月,减刑5个月

    据裁判文书网今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罪犯罗荣兵,男,197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唐山市乐亭县人,现在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五监狱服刑。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2017)冀0203刑初30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罗荣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刑期自2017年5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止。2018年1月2日交付执行。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提出,罪犯罗荣兵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建议予以减刑。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冀东分局对罪犯罗荣兵的减刑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被告人罗荣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上次减刑后,又曾受表扬4次。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判决、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报请罪犯减刑审核评议表等证明材料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罗荣兵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罗荣兵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7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罚金人民币150000元不变。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澎湃新闻、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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