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我的脸凭啥给你?”不刷脸就不能入园,这起案件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0-11-21 19:44

    每经编辑 赵云    

    备受关注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迎来一审宣判。

    11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收集人脸识别信息,超出了必要原则要求,不具有正当性”,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等。

    据多家媒体报道,郭兵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部分满意”,或者说对“一审判决的多数认定存在异议”,将考虑提起上诉。据悉,法院并未支持郭兵关于野生动物世界存在欺诈行为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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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自微信公众号“富阳法院”

    案件引起关注的一个大背景是——如今,我们已进入“刷脸”时代。从扫码支付、指纹支付到人脸识别,数字技术的发展成熟将人们的生活不断简化,人们对新技术在社交、生活场景中的广泛应用也习以为常。

    然而,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运用,个人信息泄露、信息被盗取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某些网络交易平台上,只要花两元钱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而5000多张人脸照片标价还不到10元。

    要隐私、要安全还是要便利?个人信息保护该如何平衡?更重要的是,作为普通任的我们,是否“有得选”?

    人脸识别第一案判了,法院这样认定

    据法院查明,2019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更换了店堂告示。

    2019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兵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此后,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兵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野生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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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郭兵,图片来源:中国蓝新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因购买游园年卡而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后因入园方式变更引发纠纷,其争议焦点实为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尤其是指纹和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评价和规范问题。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即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被侵害时,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客户在办理年卡时,野生动物世界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告知购卡人需提供部分个人信息,未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其他规定,客户的消费知情权和对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权未受到侵害。郭兵系自行决定提供指纹等个人信息而成为年卡客户。野生动物世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其行为本身并未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原则要求。但是,野生动物世界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原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变更为人脸识别方式,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郭兵表示不同意,故店堂告示和短信通知的相关内容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同,对郭兵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郭兵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野生动物世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双方在办理年卡时,约定采用的是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野生动物世界采集郭兵及其妻子的照片信息,超出了法律意义上的必要原则要求,故不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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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富阳法院

     

    “刷脸”的背后 是否忽略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巨大隐患?

    钱江晚报指出,“人脸识别第一案”其实涉及了个人隐私信息采集的合法性、必要性等多方面法律问题的探讨。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信息的采集和应用边界在哪里?有人反问,“我们可以更换账户和密码,但是我们能换脸吗?”

    《民法典》亦再次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

    郭兵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人脸识别技术确实为数字化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它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也不能回避。

    一些需要“刷脸”验证的场景,如高铁安检,这属于公共安全领域,必须配合。但是,在生活工作中,比如进出公司、小区必须刷脸,这是否应该属于公共安全的范畴,是有一定争议的。

    让人担忧的人脸识别信息的安全问题,之前已有相关犯罪案件发生,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数以千万计的人脸信息数据被售卖;有些不法人员盗取面部特征信息,骗过了金融机构的支付系统;手机上一些换脸的软件的兴起,收集人脸信息后,他们可能利用深度伪造的技术,通过淫秽色情等不法方式利用面部特征信息,从而损毁个人名誉,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钱江晚报称,“刷脸”技术广泛应用的背后,应当追问是否“合法、正当、必要”。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富阳法院、北京青年报、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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