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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厦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厦门市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公示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明确提出,保持住房价格总体平稳,逐步使住房价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年度涨幅不超过5%,住房租金价格年度涨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因城施策,引导量力而行、梯度消费,满足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约38万套,面积295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供应量约12万套,面积1300万平方米,占比约45%;保障性住房供应量约10万套,面积600万平方米,占比约20%;市场化租赁房供应量约10万套(间),面积450万平方米,占比约15%;新建安置房供应量约6万套,面积600万平方米,占比约20%。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力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达25%以上。加大“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各类人才和新市民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行业职工住房困难。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完善长租房政策,拓宽房源供给渠道,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再培育10家以上规模化租赁机构。
按照“新建一批、盘活一批、改建一批”的思路,形成立体化房源供给渠道,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进程,盘活各类闲置住房用于租赁住房,推动商业、办公等存量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租赁法制建设,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稳定租赁关系;结合中介机构专项综治、双随机检查及日常巡查,建立“常态长效化”市场监管机制,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秩序;加快构建住房租赁价格参考体系,引导市场合理定价,稳定市场租金水平。
(封面图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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